選管會要求下架選舉新聞惹爭議 學者:客觀報道亦影響投票意向

  【本報訊】社會一直期望政府切實打擊立法會選舉期間出現的蛇齋餅糉、光天化日的賄選行為,不過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似乎更重視規管傳媒機構。早前選管會多次表明,傳媒機構在立法會選舉競選宣傳冷靜日和投票日期間,須屏蔽、隱藏或刪除於網絡上發布涉及競選宣傳的報道,否則被刑事追究。事件引起傳媒界強烈不滿,質疑上屆選舉只適用於候選組別/候選人的規定,今屆突然延伸至傳媒,並有曲解法律條文之嫌。
  其後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承認對於「新聞報道」和「競選宣傳」的表述「唔係太清晰」,「競選宣傳」是指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他澄清若非單為個別組別作報道,且新聞內容客觀、中立及根據事實報道,則毋需擔心。
  鄧耀榮:沒有絕對的客觀
  對此,科技大學助理教授鄧耀榮於電台節目上指出,候選人於自己的媒體上做的才是競選宣傳,而一般新聞報道都是客觀公正,但沒有絕對的客觀,「有重要消息就係新聞」,不了解新聞的人才會要求新聞一定要客觀。他又以法國著名報章《世界報》作例子,該報標榜為社會主義、無產階級發聲,其報道和社論均以無產階級立場撰寫,但它依然是世界著名的報章之一。
  鄧耀榮又認為選舉宣傳其實沒有太大成效,「有啲用咗兩百幾萬選舉經費,最後得三千幾票;有啲用得三十幾萬,結果又有九千幾票」,人脈、日常細節對選舉效果更大。
  最後,他建議在選舉上仍處於學習階段的澳門,如要走向更自由民主的選舉,當局現時在選舉宣傳不應「揸得咁緊」。
  譚志強:客觀報道理應不違法
  對於選管會要求傳媒隱藏網上涉及競選宣傳報道,時事評論員譚志強受訪時指出,若新聞報道僅涉及對事實的陳述而並非有金錢交易的報道(如廣告),是無需要隱藏或刪除,又認為即使客觀的報道亦會影響到選民的投票意向,這理應不違反《選舉法》。
  而事件是否針對網絡媒體?譚志強認為事件反映選管會無站在傳媒立場思考,相關表述不清晰引致記者憂慮,他相信若非報道不實、或涉及造謠意圖影響某一候選人的情況,選管會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會向傳媒機構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