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瞭解選舉規範 公立學校須公正無私

  【本報訊】立法會選管會應教青局邀請,為全澳學校校長、院長,中高層管理人員及代表,就選舉事宜進行講解。會上一人提問社會服務及教育界共享一個間選議席的代表性。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致詞提到,建議學校透過澳門立法會選舉時事題材,結合品德與公民科或其他學科進行教學活動及其他延伸性公民教育,在課堂中引導學生反思廉潔選舉的重要性。
  同時,於選舉期間,校內任何行為都必須按選舉法規定,校內各持分者必須明白在相關法律下作為選民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推動立法會選舉能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和負責任的原則下進行。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稱,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機關,尤其公立學校的機關,必須公正無私。在上述部門或實體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亦須對候選人保持中立。
  至於私校方面,「選舉法」內並沒有對相關學校或辦學團體訂立特別規範。而公眾比較關心的競選宣傳問題,是由校方自行決定及作出安排,但必須依法進行,尤其是只能夠在競選宣傳期內開展及進行。
  會上僅一人提問,社會服務及教育界共享一個間選議席的代表性有幾大?選管會委員、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解答,三十三個議席,社服及教育界佔一席,即三十三分之一。而未修「選舉法」前,教育界與其他界別混合。
  翻查資料,二〇一二年修「選舉法」時,立法會對社會服務及教育界共享一個議席的爭議頗大,細性則表決時險「爛尾」,最終時任主席劉焯華投下關鍵贊成票才使法案符合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