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公報刊登第16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修改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條的規定,澳投公司資本額為澳門元九十七億八千五百萬元。
公告指,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14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經修改的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條的規定。
澳投公司章程第五條公司資本條文有四款,一是公司資本額為澳門元九十七億八千五百萬元,分為九十七萬八千五百股普通股,每股面值澳門元一萬元,已全部獲認購。二是經專門召開的股東會議決,公司資本可增加或減少。三是股東有優先權認購增加資本的股份,各股東按持股比例享有優先權,股東會另有決議除外。四是為適用上款的規定,以掛號信方式通知所有名稱和住所載於登記簿冊的股東,以便其於十五日內聲明是否行使優先權,否則視為放棄該權利。
根據第14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顯示,公司的起始資本額為澳門幣四億元,由股東按下列比例悉數認購並以現金支付,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佔百分之九十四;二是工商業發展基金佔百分之三;三是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佔百分之三。相關規定不影響以後可按照商法的規定增加或減少公司資本或處分股份。
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繳資本的股份由財政局持有,其餘股份由其他股東各自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司股東權利透過經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代表行使,該批示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其他股東的權利可由其為此委任的代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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