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獲准琴關澳區 設81監控攝影機

  【本報訊】特區公報12日刊登,保安司司長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批示:
  一、經考慮司法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於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大堂安裝及使用8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二、司法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使用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