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中心利誘詐騙 涉持修資助一百萬

  【本報訊】廉署年報揭發,有音樂教育中心以現金回贈方式,利誘市民虛假報讀課程,從而涉嫌詐騙教青局「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案件涉及人數多達一百九十六人,涉及金額約一百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該音樂中心三名合夥人以親身或透過支付佣金予介紹人的方式招攬假學員,以現金回贈利誘未曾使用或尚未用完「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的市民,到音樂中心虛假報讀課程,在不用上課的情況下獲音樂中心支付2,000至2,500元的現金或價值2,000至3,000元的消費額。
  三名合夥人並指示職員替假學員辦理報讀手續時,教導他們在沒有上課的情況下事先在學員出席表上簽署。另外,合夥人會親自或指示職員在互聯網登入「課程系統」,完成確認開課的登記手續,並且不實申報此等學員出席全部或大部分課程的情況,及後再透過網上「課程系統」所載的資料記錄,向教青局請求支付,教青局因此向該音樂中心支付的資助款項逾一百萬澳門元。
  此外,調查還發現該音樂中心利用24名學員報讀課程的名義,卻讓他人上課的手法詐騙資助。有24名有實質上課的學員是以他人名義報讀並收取資助的情況。
  最後查得,涉嫌參與詐騙的人士共有196名,包括3名經營人、1名導師、5名收取佣金的介紹人、186名假學員及1名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虛假報讀課程的人士。上述人士涉嫌觸犯詐騙罪、偽造文件罪及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罪及電腦偽造罪,已於去年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並揭發,有節能設備供應商於2012至2015年期間,為多間商戶代辦申請環保與節能基金時,提交經誇大價格的節能燈具報價單及銷售發票。並涉嫌製作虛假的報價單及銷售發票,將已投入使用的設備虛報為擬新購的設備來為商戶申請資助,詐騙「環保與節能基金資助」款項。涉案供應商涉嫌觸犯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已於去年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