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管局表示,金融機構4月26日已公佈與「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有關的優惠活動詳情,有關優惠不得更改,可與「電消優惠」疊加使用。至於目前金融機構舉辦的優惠活動,則是商業競爭策略。
近期在社交網群發現有網友反映,有金融機構近期舉辦買滿多少立減多少的優惠活動,但居民達到金額後卻沒有收到立減優惠,店家解釋沒有使用該金融機構的機具所致。有居民憂心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實施時,「要吓吓𥄫實店家用咩機先有優惠」。
金管局金融基建及資訊廳總監劉奇峰表示,屬於每家金融機構推出的優惠活動是商業策略,局方只能要求如實宣傳優惠活動內容,亦要詳細說明使用條款,並呼籲居民選擇移動支付時,必須要詳細了解金融機構推出的優惠活動及使用細則,再配合自身需要而選擇。
他稱,現時居民消費精明,使用前已詳細了解,揀選大部分商戶會使用的移動支付。當局現時大力推動聚合支付,目前已有六成以上的商戶加入。但當金融機構自身推廣優惠活動時,或需使用該金融機構的機具方可有優惠,這是商業競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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