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常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法案宣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於會後稱,會上沒反對意見,但關注具體執行,將向政府提交問題清單。
法案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國旗、國徽,須按通用尺度比例放大或縮小;在國徽或國徽圖案禁止用於日常生活陳設布置的條文中,法案建議增設日常用品的表述,委員會要求政府清晰說明,包括印有國徽的紀念品是否屬日常用品,若已有國徽圖案的物品又應如何處置。
法案同時新增不得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的規定,並設有罰則。何潤生稱,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如何評定隨意丟棄。他又稱,日後政府將有補充性行政法規作更多清晰規範,但希望向政府了解包括大型活動主辦方應如何妥善回收或處理國旗等情況,委員會又認為對於非蓄意行為,應設勸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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