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違反善意原則

  三十年來,澳門個別團體除去年因新冠肺炎疫情而不獲容許集會外,每年均在6月4日舉行「六四」燭光集會,展示的標語和口號包括「追究屠城責任」、「停止政治逼害」、「中共政權禍國殃民」,煽動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鼓吹變更國家的性質,美化和讚頌「六四」事件中極少數人的動亂行為,甚至鼓吹「茉莉花革命」,常引行人駐足觀望,內地遊客為之側目,驚訝特別行政區之「特」。
  今年「六四」集會因非法而不獲容許,可謂「遲來的正義」。法國的羅蘭夫人曾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善良的社會民眾不要被「六四」集會標榜的愛國、自由、民主所蠱惑和矇騙,巧言令色掩蓋不了該集會的違法性實質,其違反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就是《行政程式法典》上的善意原則。
  《行政程式法典》第8條第1款規定:「在任何形式之行政活動中,以及在行政活動之任何階段,公共行政當局與私人均應依善意規則行事及建立關係。」亦即,行政當局和私人都應遵循善意原則行事。在澳門舉行「六四」集會,涉及到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係的處理。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居民在處理與中央的關係上,最大的善意就是維護「一國兩制」,包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這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根本利益所在。
  在「一國」前提下,在內地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兩種制度共存發展。內地和澳門互相尊重各自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互相借鑒,互不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具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有責任維護國家的統一、尊嚴及核心利益,有義務尊重和服從中央對國家事務的決定。特別行政區的居民無論信奉何種意識形態和政治信仰,也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特別行政區社會大局穩定。
  「六四」集會採取公開集會的形式,向市民宣傳「屠城」、「逼害」等極其負面的不實資訊,破壞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係,擾亂社會和諧氛圍,挑起負面觀感和情緒,容易引起內地居民與澳門居民,以及澳門居民之間的爭拗和對抗,目的明顯具有挑釁性的意圖,違反《行政程式法典》第8條規定的善意原則。倘若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大居民不對這些行為予以旗幟鮮明地反對,就有可能被人誤解為認同該集會對中央政府的發難,有變相干預中央對有關事件所作決定之虞,從而給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係帶來負面影響。
  有人或許認為:容許「六四」集會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體現,歷年來六四集會都能舉行,今年不容許舉行說明高度自治權在收窄。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特別行政區依據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權,但不能濫用高度自治權。中央出於對特別行政區自治權力的尊重和對特別行政區的信任,允許特別行政區在高度自治範圍內處理相關事務。特別行政區也應當充分尊重國家的憲制秩序、中央對國家事務的管理以及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六四」集會往年在澳門舉行,該活動的違法性不會因為年年舉行而改變,也不會因為習慣而成為自然,隨著「六四」集會違法性的愈加顯著、違法證據的日漸豐富以及相關法律研究的深入成熟,當局應當依法作出不容許決定。
  正如颱風年年襲澳,居民雖習以為常,但終究給生活帶來極大危害。對於「六四」集會,澳門社會也應明辨是非,不能安之若素。和諧的社會氛圍是澳門發展繁榮的基石,值得每一位澳門居民倍加珍惜和呵護。善良的澳門居民要擦亮雙眼,堅守愛國愛澳傳統,不要被極個別借「六四」事件炒作的政客所利用。
(濠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