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衛局:核酸混檢 不適用於赴澳通關

  【本報訊】針對珠澳市民關心的核酸「單樣檢測」和「混樣檢測」問題,珠海市衛健局7日晚回應稱,赴澳通關人員不適用於核酸稀釋混樣檢測。
  珠海市衛健局表示,單樣檢測通俗來講,就是對採集1個人的樣品,進行1次核酸檢測。混樣檢測全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篩查稀釋混樣技術,就是採集5個人、10個人的樣品混合後,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無論採取的是單樣檢測還是混樣檢測,都有對應的檢測操作規範和適用範圍,這也是保證核酸檢測精確度和品質的重要前提。
  對於混樣檢測,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新冠病毒核酸篩查稀釋混樣檢測技術指引》(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0〕277號)已明確指出,混樣檢測技術僅適用於大規模的人群篩查,檢測結果不作為最終確診依據。並且指出,重點區域人群不建議採用稀釋混樣檢測。
  珠海市衛健局稱,赴澳通關人員屬於上述重點區域人群中的近期離省外出人群,因此不適用於核酸稀釋混樣檢測。只有在開展大規模核酸篩查時,例如某區要進行全員核酸檢測時,才可以按照「低風險地區110、中風險地區15」的要求進行混樣檢測,其餘的檢測服務均為單樣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