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入酒店搜證 或毋須司法命令狀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審議《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會後,小組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向傳媒總結表示,新文本建議將「住宅」的定義與防火安全法統一,即「查屋紙」登記用途為住宅才被定為「住宅」,意味日後工務局人員要進入住宅搜證或檢查,而住客或屋主不同意的情況下,則需要取得法庭司法命令狀。而由於酒店房間不被定義為住宅,則工務局人員無須取得司法命令狀便可入內搜證。
  陳澤武表示,會上審議了政府六月四日交來的新工作文本,新文本大部分內容都採納了委員會及顧問團的意見,委員會認為修改得幾好,只是有部分中文字眼待修飾完善。下次會議將邀請政府代表回答問題。
  陳澤武表示,委員會關注當局何時需要取得司法命令狀搜證,由於「都建法」原文本對「住宅」的定義較廣泛,例如酒店客房、或歷史原因遺留的部分商業用途但是用作住宅用途的都視為「住宅」。但防火安全法對「住宅」的定義較簡單直接,就是需要有「查屋紙」。他又指,由於工務局人員若不能及時進入天台屋、僭建單位等搜證或檢查,或會影響樓宇結構、人身安全、衛生狀況等,因此參考採用防火法對於「住宅」的定義,委員會對此沒有特別大意見。
  另外,都建法參照防火法案的建議,將附加處罰的執行時間修改為待行政申訴完結便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