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廣州越秀區旅居史 一澳居民須強制隔離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23日對1名入境時隱瞞14天內曾到過廣州市越秀區的本澳居民實施強制隔離,並呼籲居民入境時如實申報旅居史及配合本澳現時的各項入境防疫措施。
  衛生局23日接獲舉報,指一名人士曾於6月2日至11日到廣州市越秀區就醫,但其澳門健康碼卻為綠碼,懷疑該人士入境澳門時沒有申報曾到廣州市越秀區,以規避衛生當局的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經調查,該人士為長居於珠海的澳門居民,於6月11日由廣州返回珠海, 23日經橫琴口岸入境澳門時沒有在澳門健康碼中申報曾在14天內曾經到過廣州市越秀區的事實。
  鑒於5月下旬廣州市出現當地傳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為預防新冠病毒在澳門社區傳播,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發出公告,要求由6月6日18時起,對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海珠區、越秀區、番禺區、南沙區或佛山市南海區、禪城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據此,衛生局決定對該澳門居民採取強制隔離措施,並將向檢察院檢舉其違法行為。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及第三十條規定,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應如實作出健康申報,違反者可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衛生局提醒居民切勿以身試法,入境時如實作出健康申報及配合各項入境防疫措施,以防新冠病毒在澳門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