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防疫罪獲開釋 梁:檢討疫措執行

  【本報訊】一名居民去年九月入境時因不具有效期內的核酸檢測證明,被要求在指定地點等核酸檢測結果期間擅自離境,被控違反防疫措施罪,惟衛生局沒有按法律規定發出書面命令,初院作出開釋的判決。檢察院上訴至中院早前被駁回。
  衛生局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解釋,該居民入境時沒有持有效期內的核酸陰性證明,但因當局不能拒絕澳門居民入境,故在此情況下,只能透過治安警察局人員將其送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安排接受核酸檢測,並要求其承諾須在檢測後 24小時內留家或在指定地方等待結果,亦不能出境,但該居民則在此期間擅自離境,因而被檢控;就中級法院的裁定,她表示,當局正在研究程序上有何改善方案,並會繼續檢討完善防疫措施的執行。
  治安警表示,去年有27宗違反隔離令案件,今年首五個月有4宗。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目前路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有4例無症狀感染者,1名外地曾確診無症狀復陽病例,有15名從高危地區入境人士,9名密切接觸者。7月1至4日連續4天的全澳核酸檢測採樣總數共有73,02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