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會各界:堅決支持立法會選管會決定!

  【本報訊】澳門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管會依法對第七屆立法會參選人的被選資格作出決定認定20名參選人無被選資格拒絕接納5個參選組別名單。對此,澳門社會積極發聲堅決支持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
  中總:確保「一國兩制」準確貫徹落實
  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審查認定涉及五個組別共二十名參選人經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而無被選資格。全國政協常委、澳門中華總商會會長馬有禮對有關決定表示堅決支持,並認為這是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確保「一國兩制」全面準確貫徹落實。
  馬有禮表示,「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義。選管會依照立法會選舉法,履行資格審查職責並作出有關認定,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和重要性。同時體現選管會積極履職盡責的擔當精神,防止一些「言行不一」的自稱愛國者進入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起到守好第一關的作用,使「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有效落實,為確保澳門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馬有禮表示,新時代呼喚新要求,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之一,必須由真心實意的愛國者擔任議員,守護好現時來之不易的和諧社會環境。澳門要堅守愛國愛澳核心價值,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並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出發,從多角度、多方面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在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規範中央授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方面做到更好結合,不斷築牢愛國愛澳的根基,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崔世昌:選管會決定合法合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會長崔世昌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中,都載有關於選舉當中,參選組別和候選人資格的規定,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擔當著審查被選資格的重要角色。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列出無被選資格的人士中,第八項規定更提到:拒絕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或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
  早前,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根據保安司提供的資料為事實依據,經審查後認定今次立法會選舉的組別之中,有部分候選人未能通過審查,其中6個參選組別中的21名候選人更違反了法規中有關擁護和效忠的規定,因此選管會才作出其無被選資格的決定。選管會的決定,是具有充分的事實作為根據,整個過程合法合理,也體現了「一國兩制」、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核心價值。
  黃顯輝:參選資格審查無涉監督政府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就相關候選名單的糾正情況或替換無被選資格參選人等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理事長黃顯輝表示,選管會的決定,是以警方提供的資料作為事實依據,按照《立法會選舉法》所規定的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要求而作出,選管會所訂定的七項審查準則以審查候選人的行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體現了在「一國兩制」下擁護《基本法》就必然要維護《憲法》及其確立的憲制秩序,效忠特區就必然要效忠國家的原則,因此這是理據充分、合理合法的,絕不是像一小撮人所謂的因為害怕被取消候選資格者對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監督。
  因此,黃顯輝堅決支持選管會依法取消經事實證明不擁護、不效忠的候選人的參選資格,這堅守了只有「愛國者」才可參選的底線,只有堅持和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才能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才能真正實現澳門特區長治久安。
  此外,本次選管會的決定與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及監督權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因為選管會是針對候選人是否真正擁護《憲法》及《基本法》,是否真正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區,而依法制訂可操作的審查標準,當中並沒有限制任何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及監督權,反而讓澳門居民可以在真正擁護及效忠的候選人中,投票選出代表大家的立法會議員,針對特區政府的施政行使知情權及監督權,而澳門居民依法繼續享有各項基本權利,繼續依法行使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監督權和請願權等。
  劉藝良:保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僑聯副主席、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劉藝良表示,立法會選管會依法審查並取消因不擁護基本法或效忠特區的參選人資格,相關決定是依法、依規範、按照程序作出的,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其本人堅決支持和擁護。這是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具體表現。
  只有築牢愛國者治澳根基,才能將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澳門特區的參選人阻擋在體制之外,才能真正實現愛國者治理澳門,才能保證澳門「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這符合澳門社會和澳門居民的根本利益,應該得到全社會的認同和支持。
  澳門自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就把愛國愛澳作為依法治澳的重要基礎,有效維護了澳門的繁榮穩定和發展利益。要繼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繁榮穩定,有必要依法嚴格甄選出真正的愛國愛澳者,尤其是按照《選舉法》的規定,拒絕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者無被選資格,事實證明不擁護基本法或效忠澳門特區者同樣無被選資格。選委會的有關決定,展現出較高的職業素養和擔當精神,更是嚴格依法行事的具體體現。
  反觀當初香港反中亂港分子之所以能「興風作浪,坐大乘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時香港尚未有效鞏固愛國者治港的基礎。澳門社會更應該深刻思考鄰埠的教訓,珍惜澳門來之不易的發展形勢,積極支持選管會依法作出正確決定。
  何敬麟:選管會執行法律規定 確保「愛國者治澳」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澳門工商聯會會長何敬麟表示,看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直播會議,當局及時解答社會疑慮,對不符合被選資格的準則作出答疑。澳門立法會是澳門特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成員肩負著重要憲制責任,影響著本澳發展方向。認為選管會是按照規則做事,對參選人員資格依法進行嚴格審核,是對市民、對社會負責的體現。故大眾應對選管會作出的專業判斷給予理解和支持。
  眾所周知,鄰近地區多年的政治運動,都有立法會內黨派人士支持,搞得社會經濟凋零。所以,澳門今次選舉更加謹慎、嚴格。從選管會的講解中可以了解,參選人資格的審核標準不單只是聽其言,更要觀其行。以往某些人也簽署聲明、進行宣誓,但仍然從事支持「台獨」「港獨」和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憲法制度,從事動搖憲法和基本法地位的活動,這當然是不能允許的。
  國家安全是社會安穩最重要的基礎。只有真正的愛國者,才不會作出損害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才能真誠擁護「一國兩制」這個偉大的政治財富,才能維護澳門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所以,選管會忠實執行法律規定,確保「愛國者治澳」,必定讓澳門有更好的發展。
  駱偉建:「澳人治澳」必須愛國者治澳
  就近日選管會依法對部分立法會參選人取消被選資格,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表示,「澳人治澳」必須愛國者治澳。「澳人治澳」是「一國兩制」的組成部分,絕不能脫離「一國兩制」講「澳人治澳」,否則,「澳人治澳」就會偏離「一國兩制」的正確方向。只有愛國者治澳才符合「一國兩制」的要求。愛國者必然堅定地擁護國家統一,擁護國家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尊重和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維護中央對特區的管治權,維護特區穩定發展。
  民主選舉必須保障愛國者治澳。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多數議員通過民主選舉方式產生。按照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民主選舉必須落實和保證愛國者治澳的要求。愛國者治澳和民主選舉之間是目的和方法的關係。沒有抽象的民主,只有具體的民主,因此保證愛國者治是澳門特區民主選舉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任務。打著所謂的民主旗號,否定愛國者治澳原則,是將澳門的民主引入歧途。對此,澳門社會和居民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堅決反對。
  駱偉建表示,民主選舉必須依法進行。根據澳門基本法和澳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立法會參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這是愛國者應該做到的最起碼的要求。參選人是否做到和符合「擁護」和「效忠」的要求,不僅要看他們是否簽署了聲明書表明意願,更要看他們的實際言行是否抵觸擁護和效忠的要求。
  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當然不符合選舉法律要求,喪失立法會參選資格也就是必然結果。本質上,這是參選人符合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問題,而不是民主不民主的問題。民主選舉也必須依法進行,離開法治的民主是有害的,藉民主否定法治更是危險,參選人違背法律要求,喪失參選資格是依法民主的體現。
  目前,澳門社會還有很多人士都在表態支持立法會選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