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通則通過 打通兩種職程區隔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等列席會議。法案建議以「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表述替代「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的概念,相關人員的範圍涵蓋屬治安警察局、消防局本身編制及海關關員編制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引介法案指,法案明確規定,除因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職務的特殊性質而由法律作出的限制外,人員享有居民及其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所有權利、自由及保障,並列出主要權利。法案並建議增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高級關務督察新職位,擬打通過往基礎職程與高級職程之間的區隔,形成垂直、單一的職程制度。
  法案提到人員須按相關規章規定遵守敬禮及禮儀制度,議員林玉鳳關注會否因應去除軍事化人員的標籤後,需要修改規章及有否相關培訓?黃少澤表示,去軍事化後對保安部隊現行敬禮及禮儀完全無影響,紀律部隊有本身職程制度及紀律制度,而禮儀規章會作修改,但不會大改,至於相關培訓一直有進行。
  林玉鳳又問到超額人員晉升的情況,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周棟樑解釋,較常見是人員從附於編制狀況返回編制。至於是否確保任何人員轉入都不會喪失原有權利或影響原來的點數,黃少澤表示完全無問題,不會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