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名」在國際社會鎩羽折翼

  東京奧運昨日降下帷幕。「中國台北」(台灣地區譯為「中華台北」)隊獲得算是不錯的成績,共有二金四銀六銅共十二面獎牌,被台灣媒體形容為歷屆最佳,僅在獎牌榜名次部分因各國競爭激烈而未能改寫記錄(仍以二零零四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三十一名為最佳,但獎牌榜名列第三十四名仍是史上第二好的記錄)。該隊參加的十八個大項當中,有十個均有獲得獎牌。其中在羽球項目上首次獲得金牌,同時,這也是該隊首次在球類運動上獲得金牌。此外,柔道、體操、高爾夫、拳擊、空手道也都首次獲得獎牌,乒乓球則是時隔二十一年再次獲得獎牌。在疫情肆虐的情況下,能有如此佳績,確實不易。
  但有人蹭熱度。蔡英文派出軍機為乘載運動員的民航機護航(可能也是為了撫平人們對去程時官員乘坐商務艙,明星運動員戴資穎卻乘坐經濟艙的不滿情緒)不說了,許多官員和媒體都大讚「中華台北隊」的優異表現。而其中,有一些人以「台灣隊」來稱呼之,紀政甚至還揚言,要再次發動「巴黎奧運台灣正名公投」。
  這些人都忘記了,如果去年一月「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獲得通過,中華奧委會向東京奧運組委會和國際奧委會報名時,被迫按照「東奧正名公投」的訴求,以「台灣隊」的名義作出參賽申請,將被組委會和國際奧委會以「違反《洛桑決議》及《名古屋協議》」為由,寓意拒絕,台灣地區的運動員就無法獲得如此的好成績了。
  試想,日本與台灣地區的淵源極深,因《馬關條約》而對台灣地區實行五十年的殖民管治,因而日本右翼勢力就成為「台獨」的催生者,尚且多次聲明,不允許「中華台北」的運動員打著「台灣隊」的旗號參加東京奧運,那麼,法國是西方國家第一個與中華人民和國正式建交的國家,一向恪守「一個中國」原則,並與中國友好,那就更不會允許「台灣代表團」入境參賽了。
  因此,台灣地區的有識之士都警告說,包括紀政在內的「獨派」勢力,不要害了台灣地區的運動員,不要害了台灣地區的體育運動事業,
  其實,就在東京奧運進行,台灣地區運動員奮力拼搏的過程中,國際社會就對「台灣正名」猛刮了響亮的巴掌:由台灣留學挪威學生約瑟夫(化名)發起組織的「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於八月三日在其臉書粉絲頁,以洋洋灑灑二千五百多字的長文,向台灣當局的「外交部」,及數十個「台獨」團體,包括「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世台會)」等公開致歉、感謝,承認要求挪威政府「正名」在歐洲提出司法訴訟的路已到盡頭。因為就在七月二十九日,他們收到律師通知,歐洲人權法院一名法官七月十五日以他們的「正名上訴案」,因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規定的自由和權利為由,直接裁定不受理。
  此案的來龍去脈是,來自中國台灣地區的留學生約瑟夫,與一些旅居挪威的「台灣人」組成「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向挪威移民局(UDI)提起訴願,主張挪威將自己標爲「中國籍」的做法已違反挪威憲法,構成對「台灣人」的歧視,希望由「Kina」(挪威語的中國)改爲「台灣」(Taiwan)。
  該團體還稱,「台灣人」若被列爲中國籍,不僅「尊嚴受損」;在海關通關出示證件時,還可能遭到誤認、刁難;發生緊急危難時,也難以確認聯絡單位。
  該訴願遭到挪威移民局駁回後,該團體發起集資活動,籌集經費「打官司」,在向台灣地區共籌得三百七十一萬元,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向挪威法院提訟,但一連兩級的法院,都以挪威並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雖然是一個地理上的主體,但並非是一個國家,一個人當然不能成為一個地理主體的公民等為由,拒絕受理。這個團體仍然死心不息,上訴到挪威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中,挪威最高法院採認一、二審法院「台灣非國家」見解駁回上訴後定讞。挪威法官還以「一中政策」為由,表示挪威政府遵行此原則,不承認台灣是國家,將台灣人國籍註記為中國,符合官方的一中政策,因此判決原告敗訴,也不需要言詞辯論。另外判決也提及,把這些台灣人登記為中國公民,並不會帶來任何法律上或現實面上的不利,例如台灣人至挪威旅遊至今仍為免簽。最高法院法官還指出,以「正名」訴訟有「政治目的」,不應民事解决。
  發起人「不見棺材不落淚」,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訟,人權法院的馬爾他籍承審法官於七月底發函通知,指查並無挪威政府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事項,因而裁定「不受理」。
  約瑟夫對此判決表達了極度的失望。他表示歐洲人權法院是重要的人權指標,事前律師也認為上訴可行,因而準備了七百多頁的申請書,引述判例指出挪威爲何違反公約。他對這樣沒有解釋理由的判決結果感到失望,感覺對方直接把門關上。而募款結餘新台幣一百四十萬元,目前正與律師評估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申訴的可能性。
  但是,曾經風風火火的「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的臉書頁面,已經顯示「內容暫時無法顯示」。
  該團體在訴訟的過程中,得到民進黨當局的支持。當該案遭挪威最高法院駁回時,台灣當局的「外交部」聲稱,已在第一時間向挪威政府抗議,若該學生未來將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告,也會持續協助。但在歐洲人權法院決定拒絕受理該案後,民進黨當局卻是「粒聲唔出」了。
  挪威三級法院的決定及裁決,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都從政治上,法律上,宣布「台灣正名」運動在國際社會,至少是在歐洲,碰得個頭破血流,鎩羽折翼:
  其一、國際社會並不承認台灣地區是一個「國家」,「台灣正名」抵觸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的「一個中國」原則。
  其二、民進黨當局企圖以「人權」入手謀取國際社會以至聯合國承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圖謀,從徹底失敗。實際上,從陳水扁時代起,就意圖以承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將批准書送交聯合國秘書處,並透過「立法院」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進行「國內立法」,還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專職其事,就是為了取悅聯合國,同意其參與聯合國屬下的各專門機構的活動,甚至「重返」聯合國。但是,該案遭到歐洲人權法院拒絕受理後,民進黨當局的「國際人權牌」受到沉重打擊,至少是在歐洲已經成為判例,日後民進黨當局和「獨派」勢力在歐洲發起類似的訴訟時,都將被法官援引該案例,直接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