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縱火案廿四宗 包括中學生多次涉案

  【本報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根據保安司早前公佈上半年罪案統計和執法工作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縱火案共24宗,比去年同期增加約三成三,除亂拋煙蒂外,亦有人疑為發洩縱火,包括中學生涉案,雖然未造成人命傷亡,但亦難逃刑責。
  其中,今年五月司警拘捕一名十七歲初中生,有人疑因父母離異及學業問題產生壓力,多次在大廈後樓梯燒雜物洩憤,聲稱望住火焰「紓壓」;今年一月中凌晨,媽閣街行人道發生懷疑縱火案,司警拘捕一名四十多歲本地無業男子,有人聲稱曾將未完全熄滅的冥鏹灰燼倒入垃圾桶內,火警更波及電單車等設備,損失超20萬元。警方跟進調查並透過「天眼」監控協助快速破案。
  根據保安司資料,目前警方已偵破十六宗,其中六宗由故意引起,包括醉酒、盜竊、報復以及發洩情緒等原因,另有六宗為亂丟煙蒂引致。
  在本澳,俗稱的「縱火罪」被列為公共危險犯罪,正式名稱為「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根據《刑法典》規定,故意縱火造成任何火災,以致人命傷亡或財產價值超過三萬澳門元損失,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為加強公眾的防火意識與知識,消防局於今年一月至六月共舉辦六十次防火防災安全講座及七十餘次其他相關活動,參加人數超過兩萬九千人次。此外,警方亦透過多種渠道傳遞過失引致火警同樣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訊息,希望引起公眾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