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橫琴管委會制定文件 符深合區方案可續實施

  【本報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的《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關管理體制的決定》等有關規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是承擔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和民生管理職能的法定機構,依法履行國際推介、招商引資、產業導入、土地開發、項目建設、民生管理等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負責合作區具體開發建設工作。為依法保障合作區經濟、民生、城市等管理活動正常開展,確保有關政策和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執委會對涉及原珠海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原珠海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存續期間,在合作區範圍內,因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合同約定、單方承諾等形式設立的權利和義務,執委會在其職責職權範圍內依法予以承接,將繼續依照法律、約定和承諾等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原珠海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實際內容不抵觸《總體方案》且有必要在合作區繼續適用的,可繼續實施,但在具體適用時,將作出必要的變更或限制,以符合《總體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的內容和精神及合作區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