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年前接獲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跟進一宗投訴個案,指一名關員於2013年曾以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購車自用,並承諾自行還款。
其後該名關員拖欠還款致友人遭到追討,遂藉詞向相熟車行出售套現清償,要求友人將車輛轉至該關員名下,惟車輛售出所得款項一直未用於償還欠款。有關事件懷疑涉及《刑法典》第211條所指的詐騙罪,海關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海關亦展開內部紀律程序;初級法院刑事法庭作出判決,判處涉案關員觸犯一項巨額詐騙罪,判處1年3個月徒刑,緩刑2年。判決已於2021年4月12日轉為確定。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公佈,海關已完成紀律程序調查,保安司司長於2021年9月28日批示對該名關員處以撤職處分。
本澳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