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場所登記制生效 市署:不登記或罰款

  【本報訊】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柯嵐、委員吳秀虹,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廳長張桂達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探討食品安全監督。
  戴祖義於節目中提到,外賣食品場所登記制度將在本月15日起生效,呼籲業界配合登記。吳秀虹提醒,有關場所如在制度生效後才開始營業,必須先向署方登記,否則可被罰款2萬元,未於場所當眼處張貼登記可被罰款5,000元,如在生效前已營運的場所則有半年緩衝期,場所須在明年5月15日前登記。
  她指,場所如透過第3方平台宣傳時,有關廣告亦需展示店舖登記證明,否則發佈可被罰款5,000元,有關規定是供消費者識別店舖是否受監管。
  張桂達表示,市政署與外賣平台保持溝通,有需要時會要求提交過去1個月的送餐時間比率作分析,向平台提出建議。
  因應疫情,柯嵐表示,市政署已加強冷鏈食品、環境及從業者防疫工作,對有關人士做定期核檢,強化人員的進出管理,及早鎖定需檢驗人群,並開發冷鏈食品追溯系統以便追蹤。截至9月,市政署檢驗4.25萬個樣本,未出現異常。
  就市面零售食品及供餐場所巡查方面,張桂達補充,至今年9月,在6,235間有關場所中巡查逾7,000次。市政在線接到近200宗有關食安個案、食安專線180宗。如發現有關場所的食安問題,署方會即時到場巡查並要求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