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活新冠疫苗接種 年齡降至滿三歲

  【本報訊】特區公報22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新型冠狀病毒的滅活疫苗適用人群,由年滿12歲下調至年滿3歲,23日起生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新冠滅活疫苗適用於年滿3歲且未滿60歲人士,以及健康狀況良好及暴露風險較高的60歲或以上人士;而mRNA(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則繼續適用於年滿12歲人士。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有關批示23日生效,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可由即日起開始可為相關人士預約接種,同時亦提醒未滿18歲人士接種新冠疫苗,須取得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