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修改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指出,特區政府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將「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合併成為「文化發展基金」。基金將統一負責資助文化藝術領域的活動和項目,包括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支持保護文化遺產、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和支持企業發展文化產業等。
因應文化發展基金的推出,有需要調整文化局轄下部門的相關職能。為配合澳門樂團和澳門中樂團長遠持續發展,計劃將兩樂團脫離文化局架構,以公司模式運作。
文化局局長穆欣欣表示,以公司形式運作對樂團日後在提升演出水平、進行國際交流合作、培養藝術人才等方面,均起積極作用。新公司的組成計劃仍在落實,預計明年2月1日前完成。
上述兩項行政法規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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