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諮委文產委合併 成員減至最多廿名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合併「文化諮詢委員會」和「文化產業委員會」,設立「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為配合落實精簡諮詢組織架構的施政方針,由原來兩委員會成員共四十九名,縮減至最多二十名。
  該委員會為特區政府在制定文化領域政策、策略及措施的諮詢組織,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設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公共部門領導代表由原來十一名精簡為三名,包括文化局局長、文化發展基金主席及旅遊局局長。在文化範疇的專業人士、學者及公認具功績、聲譽及能力的社會人士,則由原來兩委員會共四十九名縮減至最多二十名。委員會成員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由文化局負責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
  行政法規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