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事件」功過,誰人曾與評說? 林昶

  在1966年的「12•3事件」之前,澳葡政府對海峽兩岸的政權採取了一種頗為微妙的所謂「保持中立」的態度。一方面,因為葡國政府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因而澳葡政府允許台灣國民黨政權的「外交專員公署」駐澳;但另一方面,葡國政府明白中國政府隨時可以收回澳門,為保住澳門因而在澳門事務上處處顧及北京方面的態度。而台灣當局則雖然宣佈「不承認不平等條例」,認為澳門仍是中國領土,但卻默認澳門被葡萄牙管理的事實,並把澳門當成如香港一樣對中國大陸進行滲透的前進基地。不過,台灣當局駐澳機構的作為非常低調,「外交專員公署」人員只從事護僑及「簽證「等工作,並不開展其他活動。親台僑團也不大事鋪張地大搞「國民外交」,只是在每年的「雙十節」時依例張燈結綵,舉行「國慶」酒會慶祝。
  總體而言,上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前半段,整個澳門的氣氛算是比較平靜的,並未如香港般多次發生左派與右派群眾大規模衝突的事件。而且,澳門政府雖然在許多事情上都受中共左右,但感情上對台灣當局及澳門親台團體仍是比較友好的。這不單因為葡國與台灣當局仍保持正式「外交關係」,也因為共產黨主張「無神論」,而葡萄牙人則篤信天主教,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況且,在政治上,當時的臺灣當局與葡國政府都在實施威權統治,領導人之間也比較氣味相投。因此,澳葡當局對中共週邊組織如工會聯合總會、街坊聯合總會、婦女聯合總會等所舉辦的活動,經常都有意無意地出點難題;而對右派組織則比則寬容,澳督也會出席「雙十節」國慶酒會。直至1966年澳門發生「一二•三事件」,澳葡政府迫於中國政府和澳門民眾的壓力,才終止了澳台之間的官方往來。
  1966年底,內地「文化大革命」熱潮也對澳門左派群眾產生影響,他們在熱情學習毛澤東著作及高唱紅歌的同時,本來就因部分葡裔公務員欺壓華人居民行為敢怒不敢言的壓抑情緒,開始躁動起來。而在此時,左派氹仔坊眾因辦學需要擴充校舍,成立「氹仔居民學校籌建委員會」,多次入稟海島市政廳申請但遲遲未覆。實際上是掌有實權的某葡裔主管人員,按照過去的「慣例」,以久拖不決來索賄。但左派街坊會不屑這種貪腐行為,校方在等候動工許可的同時,先行搭棚施工。
  11月15日,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途經坊眾學校,發現搭起了棚架,派員警查詢為何未經批准就動工,並加以勸止,工人不聽勸阻,衝突由此而生,葡警動武毆打群眾,造成二十四人受傷,六人被捕,葡警還扣留了在場採訪的《澳門日報》記者兩個小時。衝突發生後,氹仔坊會找崔德祺出面向澳葡當局交涉,要求將被捕的六人保釋。但澳葡當局態度十分強硬,説:「保人可以,但保釋後仍然要罰款!」坊眾們聽了後群情洶湧,提出「反帝、反迫害」鬥爭口號,於是全澳舉行罷工罷市,並成立了制裁小組,用行動制裁澳葡當局。不少社會團體(主要是工聯會、街坊會與婦聯會)的代表,到澳督府遞交抗議信,事件遂逐步升級。
  11月17日,「氹仔居民學校籌建委員會」向澳門政府提出五項要求:
  一、澳葡當局必須嚴懲製造這次流血事件的肇事人;
  二、澳門氹仔當局不應阻撓我們修理校舍辦學,侵犯居民正常權益;
  三、澳葡氹仔當局和澳葡警方必須負責賠償受傷者的一切醫藥費和因此事件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四、對澳葡司法員警無理拘捕我代表判刑一事表示抗議,司法員警處應撤銷這一無理判決;
  五、澳葡當局必須保證今後不再有毆打居民的類似事件發生。以上五點,澳葡當局必須迅速答復。」
  剛到澳門履新幾天的總督嘉樂庇本已打算讓步。他在29日接見工商界代表時,對該事件深表遺憾,聲稱動用員警處理建校事件殊為失當,要嚴懲犯錯的員警和文職人員,並承諾成立官方和民間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但抗議活動仍然持續升級,總督府每天都有抗議示威的人群。
  12月3日中午,前往澳督府陳情的澳門左派師生代表,在進入澳督府內被葡國軍敬毆打,消息自南灣傳回中區,引起華人市民的高度激憤。上千名群眾遂在市政廳廣場(議事亭前地)集合示威抗議,並衝入市政廳與仁慈堂,發生了群眾騷動。總督府門前也發生衝突,警察用警棍、防暴水車驅散示威者。下午3時,衝突加劇,警車被推翻搗毀,法院門前的歐維士石像之手被敲爛。市政廳前美士基打銅像被摧毀。警方出動防暴車,掃射水喉,驅趕示威者。4時半左右,群眾操往警廳,防暴警察施放催淚彈,並開槍射擊。總督頒令戒嚴,陸軍司令施維納采鐵腕手段,自澳門境內各軍營緊急調派出數百名正在渡假整休的葡國正規軍(不少是非洲黑人)開出市區,對中國群眾實施血腥鎮壓,又於當晚黃昏實施宵禁令,不准市民於晚上在戶外行走。當日葡警打傷市民63人,晚上葡軍又射殺3人,死傷者均為華人,群眾衝突遂演變成民族衝突。4日,繼續上街示威的華人,再有5人被葡國軍警打死,而且葡警又逮捕了數十名華人。據官方統計,共有8人被打死,212人受傷,40多人被捕入獄。由於這次群眾騷動發生於12月3日,遂稱為「12•3事件」。
  澳葡當局的殘暴行徑,激怒了澳門的澳門華人市民。他們在澳葡當局的血腥鎮壓下,並沒有屈服,反而進行了更加激烈的反抗,紛紛舉行罷工、罷課、罷市,全澳所有販售食物的市場、辦館、餐廳、攤販一律不賣任何食物予葡人,澳門遂一下子變成死城。
  12月5日,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發表《吿全澳同學書》,向澳葡政府提出五項要求:
  一、全部接納和實現氹仔居民所提出的五項要求。
  二、懲辦指揮鎮壓愛國師生的主兇傅基利。
  三、立即停止開槍掃射澳門同胞的罪行。
  四、對被害者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五、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鎮壓澳門同胞的殘暴事件。
  12月10日,澳門各界舉行聲勢浩大的抗議大會,並推舉出13名代表,以「澳門各界同胞」的名義向澳葡當局提出六項要求:
  一、立即嚴懲出動警察殺害中國居民的罪魁禍首施維納等人;
  二、立即撤消戒嚴令,保障澳門華人的人身安全;
  三、立即賠償損失,幷爲死者召開追悼會;
  四、立即公布傷亡人員的名單;
  五、立即實現中國居民在氹仔辦學的要求;
  六、立即向澳門的有關華人組織簽具認罪,幷保證今後不再發生此類事件。
  這一事件震驚了全中國,引起了中國人民的極大義憤。當時中國正處在「文革」的高潮中,除《人民日報》和文革小報發文譴責和聲討外,廣大人民也紛紛集會,對澳門同胞的正義鬥爭表示聲援,幷强烈抗議澳葡當局的血腥罪行。廣東和各地紅衛兵還雲集拱北,試圖衝破解放軍的阻攔,進入澳門解救階級兄弟和骨肉同胞。12月7日,廣州市大專院校數千學生舉行集會和遊行示威,廣東省主要領導人在廣州市的聲援集會上講話,支持澳門同胞的鬥爭。12月9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處長奉命發表聲明,對澳葡當局的暴行提出最強烈的抗議,表示中國人民堅決支持澳門同胞的正義行為,指出澳葡當局必須立即接受並完全實現中國方面提出的四項條件: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學聯在12月5日提出的五項要求;立即向中國居民賠禮道歉,並嚴懲主要肇事者陸軍司令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警察廳副廳長顏端尼、代理海島行政局長晏德地等;切實保證今後決不允許國民黨特務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並把1963年6月澳門葡萄牙當局侵人中國水域搶走的7名國民黨特務立即交還中國政府處理。10日,中國政府派出七艘小型炮艇到澳門周邊水域巡弋,對澳葡當局施加壓力。11日,廣州市十萬多人集會支持澳門同胞。廣東省副省長、廣州市市長曾生主持大會並講話,代省長林李明及各界代表也在大會上講話。同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嚴厲警告澳門葡萄牙當局》,對澳葡當局造成的氹仔事件和「12•3」慘案提出強烈抗議:「你們必須立即停止對澳門中國居民的一切迫害,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和履行澳門中國居民所提出的一切正義要求,嚴懲主要肇事者,向中國居民賠禮道歉,賠償一切損失」「對中國方面的嚴正要求,澳門葡萄牙當局必須立即接受並完全實現。否則,你們必將自食其果。」這個消息很快便於當天傳到了澳門。給澳門居民予極大鼓舞。 也在此時,澳門左派團體內部也突然放出消息,稱1964年底返回廣州起義的前臺灣「國防部情報局」澳門站站長程一鳴所攜往大陸的文件中,擁有臺灣駐澳人員的資料與行蹤,已經為中共方面切實掌握。
  此事件在國際社會上也引發了巨大反響。12月5日,聯合國託管理事會通過了亞非組提交的一份因美英阻撓而沒有實施的議案,建議安理會敦促各國與葡斷交,並對其實行經濟制裁。由於問題嚴重,葡國政府不得不通過駐法大使聯繫中國政府以平息事態。中國政府答復得十分巧妙:澳門所發生的事情是地方問題,應與廣東當局磋商解決。澳葡當局被迫吞下無邦交的苦果,屈尊去找廣東地方政府聯繫。
  12月11日,葡國政府召開緊急內閣會議。外交部長諾格拉在會上説,「寧願看見總督受辱(只要不公開地)並保住澳門,而不想看到總督被打死的同時,還丟掉澳門。阿拉烏若(國防部長)完全站在我這邊。」12月12日晚上,澳門政府通過澳門廣播電台發出通吿:決定全部接受廣東省外事處發表聲明所提出的要求。13日,又表示全部接受澳門各界代表在抗議書中提出的要求,並邀請澳門各界代表15日到澳督府會面,予以正式答復。13日、14日,嘉樂庇分別責令晏德地、顏端尼離澳返葡。12月19日,澳葡政府將7名於1963年6月闖入廣東沿海水域後,被廣東軍民截擊而逃到澳門,被澳警逮捕的台灣突擊隊員,從市牢提出,於20日淩晨迅速送交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有關部門。消息傳出後,一時澳門右派陣腳大亂,怕自身也在一片亂局中被左派群眾挾持過拱北,再加上此時澳葡政府已做好全盤撤退的準備,隨時會撤出澳門,在北京隨時接管的危機壓力下,國民黨有關方面為保護澳門支部人員人身安全,倉促中下達了國民黨工作人員準備盡速撤退至香港的指示,調派船支在澳門內港某碼頭日夜運送各機構工作人員及親台社團負責人與主要幹部離澳。自此之後,國民黨澳門支部遂名存實亡。
  而澳門左派則乘勝追擊,擴大戰果,要總督詳列有關要求的公開認罪書。1967年1月3日,嘉樂庇公佈《澳門政府對澳門中國居民各界代表會議所提出抗議書的答復》,對「11•15血案」和「12•3」慘案承擔全部責任,向死難者遺屬、受傷者和遭受各種損失的受害人以及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賠禮;全部接受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出的六項要求;保證今後絕不允許國民黨在澳門地區進行任何活動等。但對事件的發生百般推卸責任,並污蔑澳門居民的正義鬥爭為「越軌」「暴亂」等,遭到中方和澳門各界同胞代表的反對。澳門各界同胞代表舉行大會決定開展升級行動,並成立研究制裁澳葡小組。24日,澳門各界同胞代表舉行會議,通過制裁小組提出的制裁方案,決定從次日起對澳葡採取三項制裁措施:不繳納一切稅項;不售賣東西給澳葡政府及其官員;一切服務行業一律不為葡官兵服務。大會呼籲各界一致行動。25至26日,葡國政府聽取其派到澳門瞭解情況的代表團彙報後作出最後決定,並在27日電告嘉樂庇。當晚,嘉樂庇與澳門各界同胞13名代表就中葡文本達成協定,表示全部接受澳門各界同胞代表提出的六項要求。
  1967年1月28日中午,澳葡代表左次治律師前往拱北與中國方面達成協定,表示全部接受中國提出的各項條件:表示願意全部接受中國廣東省外事辦公室提出的四項要求:
  一、無條件接受澳門氹仔地區中國居民提出的五項要求;
  二、無條件接受澳門中華學生聯合會在12月5日提出的五項要求;
  三、向中國居民賠禮道歉幷懲辦凶手;
  四、切實保證今後不允許臺灣的國民党特務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幷把1963年6月澳葡當局侵人中國水域搶走的七名臺灣國民黨特務,立即交還給中國政府處理理。
  1月29日,新上任的澳門總督嘉樂庇親自來到澳門中華總商會,答應了中國方面提出的全部要求,幷且簽署了由中方起草的澳葡當局「認罪書」(葡文譯為「投降書」):《澳門政府對澳門中國居民各界代表會議所提出抗議書的答復》,並呈交給澳門各界同胞代表梁培。隨後,澳葡政府派出代表團到拱北,設在前山的中國邊防軍指揮中心,向廣東省外事處代表遞交了《澳門政府對於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聲明所提四項條件的實施條款》,表示澳門政府已完全接受廣東省外事處處長1966年12月9日聲明所提的四項條件。「認罪書」後來發表在1967年2月2日的《參考消息》上,成為中葡關係史上由雙方地方政府議定的一份獨特的外交文件。
  在此之後,澳門總督嘉樂庇又發表了幾項公告,宣布解除警察廳長與副廳長、陸軍司令以及代理治島行政局長等主要肇事者的職務,釋放了「12•3事件」中所有被捕的中國居民幷取消了有關檔案,同時還允許氹仔地區的中國居民繼續興建校舍。此外,葡方還賠償了中國居民的喪葬、撫恤、醫藥等費用,共計205萬8424元澳門幣。至此,「12•3事件」在澳門居民的堅決鬥爭和內地的有力聲援和支持下,以中方和澳門左派群眾的全面勝利,及葡國的全面屈服而結束。
  為此,葡方不但要認罪賠禮、懲辦有關官員(即施維納、傅基利、顏端尼、晏德地),賠償喪葬撫恤醫藥等費用,釋放了所有被捕人士與取消有關檔案,還允許氹仔居民繼續建築校舍,真可謂屈辱至極,使得不少身曆其事的澳府土生葡人官員,後來在提起此事時仍心有餘悸。但是,不管如何,葡國始終通過外交手段在「文化大革命」的狂潮下保住了澳門這塊葡國在遠東還掌握在手裏的古老屬地,沒有遭到被掃地出門的命運。比較開明的葡國官員,也開始明白到葡國對擁有澳門主權的宣示實在是相當「虛幻的」。當時的葡國外交部長羅基勒後來評論此事件時承認:「……實際上,我們從來沒有成為過澳門的主人。我們一直得以生存,全賴中國的良好意願,而我們也總是分離是著這個權威;由於至今尚是神秘不可解的原因,北京認為我們侵犯了部分屬於他們的權威,故要表現出來。而我們則應承認這點並在此作出讓步」。換言之,「12•3事件」大大改變了葡國對澳門地位的看法。
  不過,這次事件的最大「受害者」,應該是國民黨在澳門的勢力,因為除了幾位甘願違反上級命令的老黨員堅不撤退,以暫時隱姓埋名的方式留在澳門外,所有台灣當局的主要駐澳機構,包括國民黨澳門支部、中央社駐澳門機構、澳門工團總會、澳門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流亡澳門難胞總會、廣東省流澳難胞同鄉聯誼會、華僑救國總會澳門辦事處等,都被澳府勒令封閉,大部分主要領導人包括陳祖、容海襟、鄧晴隆、黎義海、鄭逸雄、馬景泉、馮漢樹、黃兆鴻等,也被驅逐出境,真可以說是連根拔起,令1949年以來澳門左右兩勢力大致均衡的局面,變為向左派「一面倒」。澳門被港人謔稱為「半個解放區」,也自此事件後開始,澳門與臺灣兩地的關係全面斷絕達20多年。
  事情過了半個世紀之後,我們今天應當對「一二•三事件」進行認真、深刻、客觀、持平的研討。而在過去長期以來,「一二•三事件」即使是在葡治時代,都是一個「談議忌諱」以至「理論禁區」,故市面上未見有任何這方面的公開紀念以至研討活動,甚至連以「研究澳門歷史」為已任的民間團體,也沒有趁此機會來爭取「見報率」、「出鏡率」,只是一些民間團體進行極小規模的內部討論。估計,隨著時間的流逝,有關「一二•三事件」的歷史還原、定性,以至其對此後澳門社會經濟政治發展的正反面影響的評價,都將永遠被封凍。不過,也有人私底下認為,現在評議「一二•三事件」,尚不是時候,因為「一二•三事件」的參與者甚至是組織者,目前大多數仍然健在,甚至成為特區政治生活的中堅分子以至已進入特區政府的權力核心,如要評議涉及這些人的較為敏感的歷史事件,可能會引致尷尬情況。
  實際上,目前已可見的由澳門或內地出版的有關澳門歷史的圖書,包括頗為嚴謹的學術性圖書,在談到「一二•三事件」時,都是一筆帶過,且只是敍述其過程,而鮮有作出歷史定位性的評價。這與「一二•三事件」作學習經驗的香港「反英抗暴」運動,香港或內地出版的香港歷史圖書,除了是敍述其過程,還作出了實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評價的情況相比,有著微妙的差異。倒是時任香港新華社社長的許家屯,在來澳門訪問實質上巡察澳門左派的業務(當時中共港澳工委尚未「分家」)時,在被澳門記者問到對「一二。三事件」的評價時,指出這是與香港的「反英抗暴」一樣,受到內地「文化大革命」影響的過「左」行為,差點損壞毛澤東、周恩來有關「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政策方針。不過,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曉松在2018年新春酒會上致辭時,卻對「一二•三事件」給予了正面的評價。
  如果說,在葡治時期,談論「一二•三事件」觸及葡國殖民管治者敏感的神經(當年由前澳葡政府出資的澳門電臺在類似「澳門廣場」的節目中談及到「一二•三事件」,前澳葡政府就暴跳如雷),由此而證明了「一二•三事件」的「理」和「功」均在華人傳統愛國社團的話,那麼,在澳門回歸後,傳統愛國社團無論是在宣揚其愛國歷史傳統、「痛說革命家史」方面,還是在弘揚澳人愛國愛澳精神,回憶澳人惡厭葡人殖民管治的心路歷程之中,都應理直氣壯地佔有重要的席位。但實情卻並非如此。而且,在近年民間開始流行一些耳語傳說,謂「一二•三事件」當日,前往前澳督府陳情的愛國師生代表遭到葡國軍警毆打,但有人卻故意跑到新馬路高呼「警察開槍打死人」,以致激化了矛盾,惡化了事件,與傳統愛國社團的「正史」所述大有出入,甚至是明顯地帶有「陰謀論」,傳統愛國社團也寧願受此謠言「污辱」,亦「懶」得去「澄清」。由此可見,「一二•三事件」果然是一個「禁區」,不論正面或是「一分為二」以至是負面的評議,都是觸摸不得的「禁區」。
  這並非是實事求是的態度。在中共黨史上,過去許多「禁區」都已解「禁」,甚至還有「把被顛倒的歷史再顛倒過來」之舉,包括已被毛澤東定了性的歷史事件,都已還原了其歷史真面目。比如,陳獨秀的歷史評價,紅軍過草地時是否有張國燾要「解決」中央紅軍的「密電」,「西路軍」是否「張國燾錯誤路線」的產物……等,如今都有了與此前不同的評價。當然,這都有一個前提,就是要等到事件的當事人毛澤東、葉劍英等仙逝後,才能碰觸此等敏感議題,看來,「一二•三事件」也將會是如此。
  其實,「一二•三事件」的正面作用是巨大的,犯不著「投鼠忌器」,其一,是清楚地顯示了澳門主權的歸屬。「一二•三事件」發生後,葡國外交部長羅基勒在評論事件時不得不承認:「實際上,我們從來沒有成為過澳門的主人。我們一直得以生存,全賴中國的良好意願,而我們也總是分離著這個權威。由於至今尚是神秘不可解的原因,北京認為我們侵犯了部分屬於他們的權威,故要表現出來。而我們則承認這點並作了讓步」。因此可以說,「一二•三事件」的影響,就是徹底改變了葡國政府對澳門主權歸屬的虛幻看法,並從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抱持較現實的態度。由此,葡國對其與臺灣當局的「邦交」的態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而1972年聯合國通過將香港和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出來的決議時,葡國也抱持正面的態度。這就為後來含有「澳門是中國領土」內容的秘密「備忘錄」的中葡建交,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其二、澳門華人(特別是中下階層)的地位與待遇大為提高。據譚志強博士在其《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一書中指出,1967年之前,葡警(多為土生葡人)的素質很低,不但貪汙盛行,而且對一般華人如狼似虎,動軋拳打腳踢。「一二•三事件」後,這些葡警對華人就客氣多了,有事件發生,只要工聯總會、街坊會等團體出面,往往能很快解決,再不象以往拖拖拉拉,要送錢才能快快過關。
  其三、爭取到此後澳門社會政治環境的安定,使澳門成了「半個解放區」,傳統愛國社團成了澳門的主流社團。此前,國民黨特務在澳門橫行,經常搞爆炸等破壞活動,還透過郵包將爆破魔爪伸到拱北海關,何賢、崔德祺等知名人士都成為暗殺對象。「一二•三事件」後,國民黨的機關和人員被驅逐出澳門,從而結束了「紅、藍惡鬥」,傳統愛國社團一派獨大。
  當然,按照「二分法」的觀點,我們在充分地肯定其反殖及維護民族尊嚴的同時,也應看到由此而帶來的某些負面作用。由於「一二•三事件」的發生,與內地的「文化大革命」有著密切的關連,而後來的「綠村電臺奪權事件」,也與內地的「造反派奪權運動」頗為相似,故其負面的影響也不少。
  其一是在澳督嘉樂庇簽署了「投降書」之後,澳葡當局的殖民統治淫威確實是被打了下去,但澳葡當局卻由此而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對許多應管的事情撒手不管,導致無政府主義思潮及行為猖獗,小販拒絕交稅及亂在馬路上擺攤檔,居民搶佔公地亂搭木屋子,為日後的「遷拆木屋難」種下肇因。上世紀70年代發生的許多原是霸佔公地借建的木屋的搬遷糾紛,就是其後遺症。此種無政府主義思潮和行為,直到中葡兩國建交之後,當新任澳督高斯達海軍少將抵澳履新,華人領袖何賢在歡迎宴會上致詞,大聲疾呼:「我們不能再搞無政府主義,必須服從和接受澳門政府的管治」後,才逐步扭轉過來。
  其二是嚇跑了外來投資,經濟建設滯後了近10年。「一二•三事件」之後,正是「亞洲四小龍」騰飛之時。但澳門卻逆勢而行,吸引不到外來投資,致使經濟死氣沉沉,與香港的經濟發展拉開了距離。
  其三是流失了大批精英人才,正因為澳門經濟發展低迷,就業市場欠佳,許多澳門出外讀大學的學生畢業後都不願返回澳門就業,甚至連在澳門就學的高中畢業生,連同土生葡人青年,也到香港求職,使得後來回歸前後何厚鏵大歎「缺乏專業人才」,以至歷任國家領導人也諄諄叮囑「要著眼長遠,加緊培養澳門發展所需的各類人才」。
  其四是國民黨機關及人員被驅離澳門後,雖然澳門贏得了此後幾十年的社會政治安定環境,但在北京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之後,這些內容卻成了臺灣當局質疑「一國兩制」方針的「依據」,兩岸間也失去了一個間接接觸的橋樑。臺灣「陸委會」、「中華民國港澳協會」、中華港澳之友協會、政大國關中心的港澳問題專家,就曾對「一二•三事件」進行過研究,並認為上述的有關規定中有某些不盡合理之處,如其繼續有效,澳門的回歸後就難以向臺灣發揮「一國兩制」的示範作用。導致在「江八條」發表之後,國民黨的研究機構還以澳門「一二•三事件」及其後續效應為例,表達了對進行兩岸和平談判的疑慮。
  其五是正因為國民黨機構和人員被驅離澳門後,澳門成了「半個解放區」,傳統愛國社團一派獨大,才使傳統愛國社團中人長期缺乏像香港同道那樣的鬥爭磨練的壓力和動力,而在澳門社會轉入多元化發展時,就顯得束手無措,更重要的是缺乏像曾鈺成、馬力、陳婉嫻那樣的高智識型領袖。另外,一些人還背上了「功勞」包袱,將愛國愛澳事業當作是自己「專利」,妒忌和排斥比自己優秀的外來人才,完全忘記了毛澤東、周恩來「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及習近平「團結得越多越好」、「畫出最大同心圓」的教導。其言其行,都不利於澳門各界人士的愛國愛澳大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