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澳設國安顧問意義重大 劉紹滿

  國安家安天下安,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福祉的根本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日前批覆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社會各界均認同、支持及擁護,並均認為此舉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和現實意義,且體現國家對澳門特區高度重視,更加有利推動澳門特區「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澳門地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理所當然應在中央領導和支持下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別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形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時刻不能停歇,須完善本澳的國安制度建設,強化執法部署,提升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為澳門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保障。
  眾所所周知,據中央人民政府十一月三十日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作出批覆,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有關事宜批覆內容指出,一、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報告,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擔任;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相關人員擔任。二、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職責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職責是: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列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議。三、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以及本批覆的要求,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規定作相應修改。可見,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這是完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一大重要舉措,有助於澳門更好地實現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亦將更好地推動澳門堅守「一國」之本,用好「兩制」之利,實現經濟社會的更好發展。實踐也證明,這舉措對於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對於中央人民政府日前批覆及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賀一誠的報告,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表示堅決擁護,並全力抓好落實工作。當局並指出,自回歸祖國以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斷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有效開展各項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繁榮穩定。自二○○九年以來,澳門特別行政區順利完成澳門基本法第廿三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法律,加強執法力量建設,積極推進國家安全教育,不斷完善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總體良好。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和「一國兩制」實踐的深入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也面臨新情況、新挑戰。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持續加強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和能力建設,深入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長治久安,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和澳門社會整體利益,具有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中央人民政府依據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批覆同意行政長官的報告,作出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決定,於法有據、合情合理,是堅定不移並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大制度安排,體現了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心和支持,是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的有力維護,有助於在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需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中予以落實。行政長官將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批覆的要求,及時相應修改第二二/二○一八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增加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相關內容,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到位,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為推進依法治澳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可見,只有國泰民安,才能為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和實現居民安居樂業創造最大的發展空間。澳門歷來高度重視國家安全。據瞭解,二○○九年三月,第二╱二○○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標誌著澳門全面貫徹落實《基本法》所規定的憲制性責任,填補了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空白。《維護國家安全法》作為一部框架性法律,特區政府亦因時制宜先後出臺多項相應配套法律法規予以保障。包括:制訂《網絡安全法》、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應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推進《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預防、調查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及相關行為的制度》及《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法律的完善和修訂工作。可見行政長官對於履行國家安全職責是主動作為和高瞻遠矚。當局致力築牢國家安全的圍牆,堅定地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不僅是澳門必須擔負的憲制責任,也是澳門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居民安居樂業的根本保障。正如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主席高開賢日前所指的,澳門回歸近二十二年,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整體的社會經濟都取得了全面進步。國家安全是澳門長期繁榮發展、居民安居樂業的前提和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中央人民政府依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批覆同意行政長官的報告,作出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決定,是完全體現中央政府對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堅定支持。並認為澳門特區要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確保澳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另一方面就是,澳門作為大灣區中重要的「門戶」,隨著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落地,澳門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挑戰日新月異。今次在澳門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讓澳門在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原則上,做好深度合作區發展的工作更有底氣和自信;還體現中央政府關心、指導和支持澳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健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確保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推動澳門更好地融入國家大局,實現經濟社會更好發展。筆者也堅信,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職責重要,使命光榮,責任重大,相信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必將與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有關機構各司其職,通力協作,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行為,共同維護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爲繼續成功推進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實踐保駕護航。
  特別是,從澳門特區的現實情況來看,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當前國家安全覆蓋的領域涉及經濟安全、資訊安全、資源安全等諸多範疇。要有效防範這些非傳統安全威脅,澳門需要國家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導和專業技術支持。此項決定將完善澳門現時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準。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特區全權負責澳門國家安全事務的領導和決策機構,也是連接中央和特區處理國家安全事務的中樞機構。因此,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安排中央駐澳代表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人員擔任顧問,既有利於中央和特區之間的溝通,也有利於中央和特區互相支持和配合。增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有利於中央政府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正所謂:國家安全無小事,關乎每位中國公民的切身利益。澳門《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均規定澳門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憲制責任和義務。現時國際形勢、地區安全要求等出現新的變化,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須與時俱進,修法是適當時機。當今世界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內外形勢複雜多變,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同樣面臨風險和挑戰。國家安全覆蓋面廣,是一項全國性的事務,澳門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要積極配合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總體決策部署。有關制度的設立,將有助於澳門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同時也體現了澳門在國家安全事務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可更好地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社會長治久安。
  澳門回歸二十餘載,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經濟繁榮發展,居民安居樂業。《基本法》和《國安法》的先後落實確保了澳門社會的穩定發展,同時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都積極主動的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並用實際行動實踐了愛國者治澳的大原則。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在當代世界,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國際形勢錯綜複雜、科技創新日新月異,國家安全已從政治、軍事及國土等傳統領域擴展至經濟、文化、社會、科技、資訊和生態等諸多領域。中國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推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但是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憂患意識,防範風險挑戰,做到居安思危,是治國理政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內容。尤其是隨著中國國力崛起,中美競爭與大國博弈進一步加劇,世界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加,維護國家安全絕不能懈怠。中央在澳設國安顧問,這有助於澳門特區今後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使維護國家安全和各項安全措施能在本地有效落實。
  因此,有國才有家,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中央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該批覆符合憲法和基本法,將有助積極推動以國家安全法為統領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修法工作,提升澳門國安法的法治化水準。這不僅體現了中央對澳門特區的關心和支持,還是澳門成功踐行「一國兩制」進程中的一件大事,並將有利於澳門更充分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健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共同維護好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對於落實「愛國者治澳」,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保障,繼續保持澳門繁榮穩定具有里程碑式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