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場探討人才引進制度 放寬高端優才常居限制

  【本報訊】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昨早邀請政府代表探討現正公開諮詢的「人才引進制度」。政府代表表示,考慮到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在世界各地已有成熟的事業,其續期居留許可時,並不要求在澳須通常居住滿183日。但若他們想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則須滿足在澳通常居住7年的條件,否則只能以非永久居民身份在澳門居留。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表示,政府計劃設立「高端人才計劃」、「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首階段重點引進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體育產業的人才。
  高端人才是指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公認傑出成就的人士,如曾獲得諾貝爾獎、奧運獎牌等人士;優秀人才是指在某一專業或某行業中表現卓越的領軍人物,如跨國企業的行政總裁、擁有重大專利的人士等。周昶行指,考慮到上述兩類人才在世界各地已有成熟的事業及產業,「好難開口叫他們放棄成熟的事業,在澳門逗留滿183日才能批續期」。至於高級專業人才,則必須在澳門工作或滿足通常居住條件才能獲發續期。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簡佩敏表示,上述3類人才獲批的居留許可,一般年期為3年,續期年期也是3年。坦言為增加吸引力,考慮到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在世界各地已有成熟的業務,因此並沒有把通常居住納入續期條件,是特別制度。而高級專業人才續期時須審視是否達通常居住的要求,如有沒有常居所、在澳門實際居住日數等,亦會審視其不在澳門期間的原因。又指出新的「出入境管控」法律規定,獲居留許可人士若頻繁或有規律來澳門就業、工作,即使不在澳門留宿,仍視為在澳門通常居住。
  簡佩敏又提到,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前提條件是在澳門通常居住滿7年,因此高端及優秀人才雖然不以通常居住作為續期條件,但若他們想成為永久性居民,亦須在澳門通常居住滿7年,否則只能一直以非永久居民的身份留澳。
  簡佩敏表示,新的人才引進制度生效後,貿促局將保留重大投資移民計劃,並廢止技術移民制度。申請個案將按「新人新制、舊人舊制」審批。
  簡佩敏解釋,由於新的人才引進制度與現有技術移民制度相比,准入條件及審批程序完全不同,申請個案將按「新人新制、舊人舊制」審批。即通過貿促局獲批的技術移民個案,將由貿促局跟進續期,依照當時的批准條件,並審視是否符合續期條件。而新的人才引進制度,計劃每年至少審批4次,即每季審批1次,希望有快速審批程序,以求與世界各地競爭及吸納優秀人才。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補充,貿促局將保留重大投資移民制度,但具有投資元素的優秀人才,亦可申請人才引進計劃來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