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消優惠」月底結束

  【本報訊】為穩經濟、紓民困,特區政府自6月1日推行「電子消費優惠計劃」,電子消費優惠(包括啟動金及立減額)的使用期至本年12月31日,特區政府呼籲已領取優惠的居民及時使用,逾期未使用的餘額會退回庫房。
  「電子消費優惠計劃」使用期完結後,選擇以「消費卡」領取優惠的居民,其自行加值的金額可繼續使用;此外,澳門通公司將提供消費卡轉換成一般電子儲值卡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