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法通過 法案倡保檢分家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保養、檢驗分家,並建議保養實體須購買有效的民事責任保險。多名議員關注民事責任保險的費用及範圍,以及擔心因而轉嫁到小業主的費用大增。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認為費用會增加,但指分層樓宇單位不少,分攤後相信增加的費用不會很多。
  多名議員關注保養、檢驗分家的操作性及優點,羅立文表示,目前全澳有九千多部升降機,大部分都有保養,但他坦言「政府無能力睇曬嗰九千幾,希望用呢兩個制度,一個保養、一個檢驗,互相監督,咁樣就百分之一百嗰啲𨋢都有人一個做保養、一個去檢驗」,而政府則會進行少部分抽檢,由市場通過保養、檢驗分家,互相監督,保障安全。
  亦有多名議員關注業界及政府人手是否足夠,羅立文稱,市場上有九百多名技術人員、四十多間電梯保養維修公司,相信人手足夠,亦希望做好培訓及有新人入職。但他承認工務局無足夠人手,機電廳不足30人,人手是通過其他部門調動,亦不可能即時招聘大量人員,但他強調,「無足夠嘅人,唔表示我乜嘢都唔做,我哋會盡量做好」。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補充,已研究葡國等很多地方都採用保檢分家,雖然會用多些錢,但較安全。現有保養公司只是需要多聘一名技術員,而檢驗公司估算一年一檢或特殊情況才檢驗,估計檢驗次數不多,相信不須開設多間檢驗公司已可滿足本澳市場。她又建議居民趁現階段成立業主會,方便屆時找保檢公司。
  陳寶霞又稱,至今年十月底,向工務局通報已做安全運行證明書有四千多升降機,而工務局目前抽檢升降機為5%,日後細則性討論法案時可再研究相關百分比。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在出席的三十一名議員贊成下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