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獲一般性通過 強制仲裁代徵購制度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經過三個多小時討論,出席的三十名議員一致贊成一般性通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表示,法案最核心要解決的是舊樓重建的法律保障,基於對私人財產的保障,沒引入「徵購制度」,是否重建視乎業權人意願。
  討論時多名議員關注法案是否能有效推動都市更新、政府的角色、為何都更以單幢樓宇為目標而非片區,對私人財產的保障等。
  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回應時承認法案跟2019年的諮詢內容、市民心目中的都更有落差,大家期望透過大型計劃令澳門舊城區煥然一新,但諮詢文本寫得理想化,這個遠景並非一下子可以做到,反問若連五層舊樓都無程序可行,何來片區重建?他又指,澳門可做片區式發展的地方少之又少,除了祐漢七群樓,暫未找到其他地方。
  張永春強調,是否啟動重建、重建是否成功視乎業權人意願,業權由始至終都在業主手上,因此不存在對業主的權利保障和補償。法案最大改變,是放棄了「徵購制度」這個概念,參考鄰近地區透過私人或業權人之間的效果一定好過公權力介入,政府收購也比私人高。
  因此法案引入強制仲裁,對無法取得剩餘業權人同意時,則透過必要仲裁程序強制他們參與重建。重建負擔的債權享有特別優先受償權,且要設立信託管理重建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