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審稅務法典 明起書面諮詢兩個月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稅務法典》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將自13日起接受公眾對法案提交書面意見,同時會諮詢相關專業團體意見,為期兩個月。
  黃顯輝指,政府2015年及隨後曾就稅務法諮詢法務局、司法機關、廉署、律師公會及會計專業團體,去年9月亦舉行了一次講解會。政府答覆委員會時亦未有回應具體諮詢內容,基於法案涉及面廣泛,委員會認為有需要進一步聽取公眾意見,故決定進行兩個月的諮詢,公眾可透過信件、電郵向委員會提交意見,希望進一步穩定特區庫房公共利益和保障納稅人權益,讓法律更加貼地。
  另外,會上完成了160至184條條文的討論,委員會關注到稅務當局要求提出保全措施(即禁制令)後,何時要向法院提交主案,現行民法限10至30日內,但法案並無設期限。
  就稅務執行廳的權力,規定公司須讓有關人員進入,並提供會計資料;對不合理阻止或拒絕者,可構成普通違令罪。委員會質疑需否設普通違令罪,現是稅務執行程序,有關人員已有執行名義,而非稽查程序,而印花稅規章修改針對稽查監察工作,亦無設普通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