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社工資格考試法規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行政法規草案,建議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每年至少舉行1次,以筆試或其他方式進行,開考通告須同時公佈於《特區公報》及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網站,且須列明考試內容。
  持續進修方面,法規訂明持續進修總時數須包括「结構式」和「非結構式」類活動,且活動完成時間必須在社會工作者申請續期前3年內。「結構式」指參與人可獲得專業知識或與執業相關資訊的活動,所佔時數比例較高。而「非結構式」主要屬由個人自主進行或參與的活動,如對社會工作經驗總結或分享,以及有助促進個人成長及提升正能量的活動。
  此外,培訓實體舉辦「結構式」持續進修活動前可向社專會申請預先認可,以便註冊社工及早知悉並安排適當時間參與。首批需要續期的社工,預計須在2023年中前完成規定的持續進修活動。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