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牌最多六個禁副牌 賭牌批給最多十三年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訂明賭牌批給數量最多為6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10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娛樂場須設承批公司不動產內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法案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立法的主要目的,尤其包括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必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以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
  二、修改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及批給期限,訂明批給數量最多為6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10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法案還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
  三、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包括明確受審查物件的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的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後果,藉此強化政府的監管手段。
  四、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澳門元50億元,以確保幸運博彩的承批人具備足夠的財力。
  五、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的占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的聯繫。
  六、訂定承批公司在經營幸運博彩時須履行的各項義務,並設立相應的處罰制度。
  七、訂定承批公司須承擔的社會責任。
  八、對現時設於非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的娛樂場訂定過渡規定,使再取得幸運博彩經營權的現有承批公司可在3年期間內處理該等娛樂場的事宜,以符合法案有關娛樂場必須設於屬承批公司所有的不動產內的規定。
  九、為配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式的有序開展,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有關調升公司資本額及常務董事占股比例等條文,則不適用於現有承批公司。
  新承批公司無縫銜接
  張永春表示,澳門博彩業經過20年的發展,娛樂場設施已可滿足需要,不應再擴大規模,而且按照土地法規定,博彩業發展用地不能再豁免公開競投,未來政府不能再直接將土地批給承批公司用作興建娛樂場。
  「博彩法」修改草案建議賭牌批給期不多於10年,例外可延長最多3年,即最多13年。張永春表示賭牌現有批給年期最多為20年,延期不得超過5年,即最多25年。過去的批給年期較長,是考慮到當年投得賭牌的公司需要一定時間興建賭場和綜合體,現有承批公司若投得賭牌,可以在現有設施基礎上經營。現有承批人若未能投得賭牌,相關娛樂場、連同全部設備和用具,按法律規定歸特區所有。而新承批公司可使用已有的博彩場地和接收所有的博彩從業人員,獲批給後以無縫銜接方式立即展開相關經營。
  張永春表示,《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希望儘快開展審議工作,但估計賭牌的重新批給未必能在6月尾完成,現有的博彩經營批給作將適當延期,稍後會正式宣佈。
  張永春表示,本澳博彩稅率目前為35%,考慮到澳門本澳博彩稅率較其他地方高,特區政府暫時不考慮調整博彩稅相關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