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稅務信息交換法 三常會昨簽意見書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完成審議《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修改法案,並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已於1月13日提交法案最終文本,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大部分被提案人採納。由於離岸機構牌照已於去年(2021年)起全部廢止失效,政府在法案中剔除關於離岸機構的表述,以及將法案生效日期改為今年(2022年) 4月 1日。
  法案建議修改內容包括:所有開設新金融帳戶的客戶,不論是新客戶抑或是原有客戶,均須按金融機構要求提供自證證明;金融機構須於指定期限內保存收集信息的程序所倚賴的證據和採取步驟的記錄;針對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的違規行為增設行政處罰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