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到了修訂《交通管理法》的時候了

  近日因為有不少電動輪輢、滑板車和平衡車在道路上行駛,其中還發生電動輪輢「橫行霸道」式的逆行,甚至發生正常行駛的汽車(的士)與逆行的電動輪輢碰撞的交通意外,引發坊間要求重新啟動修訂《道路交通法》的呼聲。看來,行政當局是應當「借力使力」地重新啟動修訂《道路交通法》的工作了。
  其實,行政當局是有意修訂《道路交通法》的,交通局長林衍新也曾透露過此設想,表示將會在今年內推動。既然如此,可以針對當年民眾對「牛肉乾加價」部分予以適度妥協,堅持當時已經取得共識的大部分修訂內容。當然,在事隔兩年多之後,還應當與時俱進地提出更多的修訂內容,最好是適當參考內地有關交通管理的系列法律及法規,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在經過公眾諮詢之後。進行修訂。
  現在正是修訂《道路交通法》的大好時機。因為當年修訂《道路交通法》的主要障礙,有政客利用有市民對其中的「牛肉乾加價」不滿,而發動遊行示威的社會環境,已經基本消除。而且就是「牛肉乾加價」的部分,經過這幾年的努力,泊車不方便的現象已經得到較大程度的改善,只要適度調整「牛肉乾加價」的幅度,與居民的經濟和心理承受能力相適應,相信也能像此前的幾個法律的修訂,在經過公眾諮詢之後,都能獲得市民的基本共識那樣,也可以將其修訂的法律草案送交立法會審議。
  實際上,過去就有政客或政治團體,表面上是為居民利益「鼓與呼」。實質上卻是為自己的選票「挪火煮食」,動輒就動員市民上街遊行反對,甚至不惜自我打臉,不顧自己曾經批評特區政府沒有興建火葬場的計劃的事實,因為民政總署提出興建火葬場的計劃,就揚言要發動群眾上街遊行示威,以「今日的我」來打倒「昨日的我」。而在現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似是已經逐漸消失。
  當然,不能因為如此就放棄諮詢民眾的意見,而且更需要進行公眾諮詢,這是民主決策的必然。而此前幾個法律的制定或修訂,都進行公眾諮詢,雖然並未能完全盡如人意,但基本上也已達到目的。而且也因為時空背景的蛻變,並沒有政客趁機煽動民眾上街遊行,而且公眾諮詢會的秩序也大為改善,籍機「鬧場」的現象已經基本消失。這些,都已經為修訂《道路交通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條件。
  其實,即使是在「反對派當道」的當時,行政當局只不過「牛肉乾加價」這個在修訂《道路交通法》中只佔極小比例的議題,遇到反對派政客煽動市民上街遊行,就將其與修訂《道路交通法》中,已經獲得社會認同並及已有共識的需要修法的涉及醉駕、毒駕、扣分制等相關條文,也一同擱置諮詢,把有爭議和有共識的部份一併「攬炒」,「玉石俱焚」,就感到莫名其妙,質疑當局是故意「一拍兩散」,以「反制」反對派政客。
  實際上,當時修訂《道路交通法》在進行公眾諮詢的過程中,除了是「牛肉乾加價」的幅度較大之外,其餘的各項修法內容,而且還是修法的主要標的,是獲得社會共識的。這些內容包括有: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或阻礙交通的違法行為;提高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的刑事處罰幅度;提高若干輕微違反的處罰幅度;檢討若干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金;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禁止於駕駛重型汽車時利用流動電話的免提功能通話;禁止或限制車輛前排座位影視設備的使用;禁止或限制機動平衡車於公共道路上通行;為機動輪椅訂定通行規則;完善腳踏車的通行規則;引入要求汽車停車熄匙的規定,及修訂關於酒精測試的監察條款;修訂構成輕微違反累犯的法定要件;修訂關於暫緩執行禁止駕駛或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探討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行為的適當性;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等。
  如果當時就修法成功,現時頻密發生的電動輪輢、滑板車和平衡車在道路上行駛甚至是逆行的現象,就將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在發生意外時,交通警察也將能較為容易判斷責任方歸屬。
  在澳門居民與內地居民互訪交流日益頻繁,中央號召澳門特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及粵澳橫琴深度合作區已經成立的背景下,交通事務局倘是重啟修訂《道路交通法》的公眾諮詢工作,不妨也徵求市民的意見,是否同意適度引進內地有關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中的某些規定。實際上,內地《交通法》的一些基本元素,是值得澳門特區參考的。盡管具體情況不同,內地有高速公路,也有城鄉道路,澳門基本上就是城市道路,但還是具有許多的共同點。而內地交通燈的設計,在紅綠燈設置時間倒計時,讓駕駛者清晰轉燈的時間,更科學地計算行車速度,就值得澳門特區以「拿來主義」的態度移植採用。
  自從內地開放「自由行」之後,有大量的旅客來自內地,而且內地旅客取代香港旅客成為澳門主要的客源。由於雙方的交通習慣有所不同,警方也需要加大對遊客交通方面的宣傳教育。
  其實,相對來說,澳門的交通管理還是較為顯效的。以城市道路的長度與居民的車輛擁有量的比例來說,澳門的道路車輛密度遠高於內地,但交通意外率和死亡率卻相對地偏小。在改革開放初期,內地媒體就對澳門這種情況表達驚訝,並認為單行線的安排,是使得橫街窄巷的交通也較為暢順的主要原因。直到現在,也是如此。因此,在修訂《道路交通法》時,不妨加重對逆駛的懲罰,以鞏固這個成果。
  為例節省汽車號牌資源,對於舊車換新車的車主,似乎可以對其以已經決定廢棄的舊車的號牌,置換給新車的意願,提供「無償置換」的優惠。這也是可以滿足部分車主的意願的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