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女患者涉走水貨 黃少澤:禁入境一年

  【本報訊】坦洲新冠個案女患者過去數天曾持探親證多次往返珠澳。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該名人士已承認走水貨,治安警察局初步決定禁止該名人士入境一年,並對同類人士採相應做法。
  黃少澤強調,當局一般不輕易採取此方式,但有跡象顯示其不是真正探親,事實上是利用探親的有利條件進行走水貨,故有依據、有條件禁止入境,他形容是較重處罰。接下來將加大力度,對持旅遊探親簽註人士證實走水貨便會給予相應處罰。
  黃少澤指疫情後水客問題嚴重,尤其鄰近地區疫情嚴重後,水客問題令人關注。本澳海關與內地密切加強溝通,根據法律依法截查及打擊,尤其關閘口岸已加強力量,以非接觸式設備及工具查驗,有一定成效。
  但因經濟低迷,難以堵截,而且違法分子不斷變換手法,以往幫帶貨,現時以自己買貨過關,執法工作有一定難度,從法律角度難處罰,故有將相關資料提交內地海關截查。
  他承認,無必要人士不斷通關造成疫情傳播是一個漏洞,當局非常重視。但他稱,持探親證件多次往返,屬內地出入境部門權限,曾建議探親人士應停留澳門、不可出入,但簽證種類屬多次往返,內地法律制度無可能單因本澳要求而更改,故會再向內地反映。
  他又稱,每宗個案都要搜集大量資料,不會輕易因探親多次過關就禁入境,這不符合法律精神,需要逐個處理。
  黃少澤又指,多次過關或因職業理由、送子女上學等,並非多次往返就是走水貨,故這正是執法困難,法律不容許單以次數作為處罰依據。
  至於走水貨的外僱會否取消藍卡?黃少澤指2020年開始發現後有向勞工局反映及處理,若外僱不是正式工作,而每日以走水貨方式過關便可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