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中介業務法律 須本立法會期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因應中介的角色轉變,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的行政法規改為法律,新法會界定中介、管理公司、合作人的定義、營業範圍及責任等,相關法律雖然仍未提交立法會,但須於今個立法會期即8月15日前通過,否則影響投標。
  閉門會議逾兩個半小時,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是次會議有十名非委員會成員的議員參與,陳澤武形容是次會議進度不錯。
  委員會討論到管理公司問題,法案建議管理公司是透過與承批公司簽訂合同而對該承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娛樂場有管理權的公司。委員會認為條文表述較簡單,亦有議員認為管理公司的定義不清晰,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管理公司只是管理娛樂場的運作,其管理權包括保安服務等,政府表示在中介業務法會清晰相關定義及營業範圍等,並強調管理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費,承批公司才有經營權,政府清晰日後不能轉批給。
  法案建議,在任何情況下,承批公司只可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用,不得與其分享盈利或支付佣金。陳澤武指,管理合同會列明管理費用,而管理合同內容需要行政長官審批。至於費用能否每年調整?他則指視乎合同而定,但只要調整內容便需由行政長官審批。
  會上亦討論到博企的社會責任,有議員關注能否量化社會責任,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指競投文件中,社會責任是重要組成部分及加分部分,因難以量化或作出指標,寧願企業列出具體計劃;亦有個別議員關注加入勞動債權保障的條文,政府表示會考慮細化或清晰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