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水」造成防疫「破口」宜修法嚴厲遏制

  在周邊地區的疫情受奧密克戎變異株影響而有所反复之際,由於澳門特區政府嚴格執行國家的抗疫規範指引,採取了多項嚴厲的防疫措施,並得到市民的理解及配合,因而目前是呈現「閱盡人間春色,風景這邊獨好」的「蓮花寶地」榮景。但日前內地中山市坦洲鎮的一名被查驗為確診病例的「水客」,至今仍未查出感染源頭,則為澳門特區與鄰近地區的協同防疫抗疫機制,敲響了警鐘。內地和澳門特區都宜針對相關情況,進行修法,遏制「走水」現象。這不但是加強海關管理,確保國家稅收的需要,更是杜絕新冠肺炎病毒尤其是奧密克戎變異株跨境傳播的必然要求。
  在坦洲某位「走水」女士的感染個案發生後,中山、珠海和澳門都在其活動軌跡區域進行了大規模的核酸檢測。雖然全部都是呈陰性反應,但由於該個案的感染源頭未能查出,因而仍有隱懮。而根據該個案是每天頻密出入境攜帶「水貨」過關,而「水貨」的貨源是來自香港的情況看,不排除感染源頭是其所攜帶的「水貨」。實際上,此前就有報導,北京等地的感染個案,是由於接觸了後來查驗出附有病毒的海外快遞外包裝;而春節前夕坦洲的首個個案,也是接觸了附有病毒的海外快遞。因此,病毒的傳播,除了是「人與人的接觸」之外,還有「人與物的接觸」。
  坦洲「水客」感染新冠肺炎變異株病毒的個案,激發了廣大居民加強遏制「走水」活動的強烈呼聲。澳門海關及治安警察局的代表昨早出席有關探討防範「水客」衍生問題的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時,就有多名市民致電節目反映「水客」問題猖獗,促請當局修法加強罰則,又指非本地居民持探親證「走水貨」已成常態,希望當局收緊探親證申請及審批。
  根據內地海關的解釋,「水客」是指受走私團夥雇傭,以賺取「帶工費」爲目的,頻繁往來于粵港、粵澳之間,通過旅檢等渠道,把涉稅貨物或禁止、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化整爲零,携帶、運輸進出境的人員。「水客」既有澳門居民和在澳門務勞的內地外僱,也有一些持多次往返商務簽注和「自由行」內地居民。他們每天少則數次,多則幾十次往返珠澳,携帶的私貨種類繁多,主要是市場需求大、銷路好、携帶方便、有差價的物品,主要做包括食品、藥品、烟酒、日用品以及高科技産品,如電腦硬盤、數碼産品、手機等高值高稅産品。他們的「走水」行為,呈現出典型的「化整爲零」,再「變零爲整」。首先在境外將私貨「化整爲零」,然後由「水客」多次多批量携帶入境,私貨在內地「變零爲整」重新包裝後銷售牟利。
  近年來,「走水」活動更是發展到幕後有人操縱控制,組織嚴密的特點,「水客」走私販私由原來的個人行爲逐步發展到被走私團夥操縱控制,呈現出職業化、群體化、集團化、智能化的特點。「水客」往往只負責帶貨,賺取運費,帶什麽貨、貨物的成本、誰負責收購、如何倒賣等有專人負責。私貨銷售渠道廣,銷往全國各地。走私分子將「水客」携帶入境的私貨在珠海等地收集、包裝後,通過其銷售網絡銷往全國。而且,暴力抗法現象較爲突出,走私團夥往往在口岸一帶糾集、雇傭一些社會閑散人員,平時負責「看水」把風,當有執法部門查緝時就尋釁滋事,阻撓執法。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走水」活動又出現了新的特點。一是在疫情衝擊下,澳門不少職場人士放「無薪假」,為保障生活來源,轉而做「水客」。二是香港與內地之間實施出入境管制,導致「水客」無法往返香港進行水貨活動。因而有香港「水貨」集團看準澳門出入境防疫管制措施放寬的便利,將「走水」活動核心轉移到澳門,從而引起澳門「走水」活動更為猖狂。並衍生了不少社會問題,尤其北區一帶,鄰近關閘,「水貨店」成行成市,不僅在地鋪經營,甚至在民居大厦單位、工廠大厦,以致用客貨車流動發貨,造成環境衛生及治安問題,「水客」在大厦梯間甚至當街拆箱重新裝貨,阻塞通道,紙箱隨處亂丟造成垃圾,令附近居民生活大受困擾。
  「水客」走私活動擾亂正常進出境通關秩序,走私進境的「水貨」不但質量難以保證,而且破壞了商業秩序、社會秩序,會給消費者帶來長遠的利益損失。特別是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不利于統籌口岸疫情防控和穩外貿穩增長的工作大局,增大了疫情經口岸傳播擴散的風險。
  國家在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開始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偷逃應繳稅款五萬元作為起刑點,將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再次走私的行爲定爲犯罪,雖然能夠增强對「水客」的震懾力,但仍未能予以根絕。因為一般「水客」走私貨物價值未達刑事追訴標準,只屬于違法行爲,幷非犯法。而澳門特區更是寬鬆,《對外貿易法》規定,對「水客」的處罰最高只是科處五萬元罰款。因而只有將「走水貨」刑事化,才可望解决問題。
  坦洲個案也暴露了對探親簽注的管理存在著某些缺陷的問題。實際上,既然是「探親」,就是在探親目的地逗留一段可長或短的時間,而且是每次探親之間會相隔一定的日子。而該個案者卻是竟然每天持憑探親簽注出入境達四至五次,完全顛覆了「探親」的概念。因此,有必要杜絕濫用探親簽注的現象,檢討及矯正探親簽注的使用辦法。
  另外,撤銷參與「走水」活動的澳門內地外僱的藍卡,及禁止內地「水客」入境澳門,也是可以考慮的措施。實際上,澳門保安當局就已經宣布,對坦洲「水客」實行禁止入境澳門一年的措施。而在今年一至二月,也有八名外僱涉及「走水貨」,遭當局廢止臨時逗留許可。
  當然,往來港澳通行證或探親證簽注審批是屬於內地相關部門權限,澳門特區只能是向內地反映有關情況,請求加強管控審查通關人士。但也切忌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最近就有華東地區收緊赴澳簽注之說,原因可能是抗疫所需,也可能是為了配合打擊出境參賭活動的鬥爭。應有合理的區別,不能「一刀切」。對於確實是出境就是為了參加賭博,甚至是從事「疊碼仔」的參與者,當然是應當拒簽。但只是純粹的旅遊者,就不宜過於嚴厲地追究其曾經自主地進入賭場「小注可怡情」的行為,因為澳門的博彩業經營活動,畢竟是得到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通過,國家主席簽署頒行的《澳門基本法》所允許及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