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場三年過渡期 新合同生效日起計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新博彩法」,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已完成首輪細則性審議,現待政府完善文本再作討論。對於政府會否延長「衛星場」三年的過渡期,陳澤武指無法解讀政府立場,但政府已表示會將過渡期計算日期,由法律生效起計,改為新承批合同生效日起計。
  法案建議衛星場設有三年的過渡期,亦即根據現時法案第五條第四款建議為本法律生效後的三年內。會上有委員關注衛星場的過渡期由何時開始計算,亦有委員希望清晰生效日期。陳澤武在會後引述政府解釋稱,將會完善相關行文,過渡期將改為由新承批公司簽署新博彩合同的生效日期起開始計算。
  被問政府對衛星場過渡期調整的取態?陳澤武指無法解讀政府立場,「政府有答健康發展,但會唔會改我真係唔知,睇唔到,亦都無表示」。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只表明,設過渡條款是「希望衛星場有空間跟住法律繼續做落去」,讓承批公司三年內購入業權後繼續經營。
  另外,按照五十條,現有承批公司若在重新公開競投中不獲判給博彩經營權,須要解散。陳澤武表示,基於很多承批公司不是純經營娛樂場業務,政府表示會考慮是否不解散公司,只不准經營娛樂場,而其餘酒店、商場、餐廳等業務繼續。
  公司解散後,法案五十條第三款規定,擁有現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這條條文不同於現行商法等法律規定,政府代表回應委員會時表示,因為博彩業對澳門經濟的重要性、對公共利益的考慮,有需要設特別法作特別處理。時效方面,民法典規定一般是十五年,對於何時加入的股東董事需要負債務責任,政府表示會完善行文,構思是承批合同結束後的股東須負起連帶責任。
  陳澤武又提及,已完成法案最初文本的討論,預料 4月中會有新文本,並趕及在今年 6月 26日前送交立法會大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