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議都更法 業主或無須業權轉移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法案建議發展商獲業主賦權執行重建所需程序,不涉及轉移業權。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稱是要避免發展商拆樓不重建或爛尾時,業主會失去原地段業權,委員會認同。
  法案建議,為支付重建負擔,需在重建協議列明擬增建單位取得人,並可向銀行申請單位擔保,取得房貸。陳澤武舉例指出,若由十個單位增加至12個,期望在重建協議情況下向銀行貸款,使業主們有足夠金額重建。但對於擬增建的單位取得人,須待樓宇轉為確定登記、取得入伙紙後才能買賣。有顧問提出,現行“樓花法規定”,起完地基後就能買賣樓宇,政府稱會再考慮擬增建單位可轉售的時間。
  另外,在取得法定重建業權百分比後,可對餘下業權啟動強制重建程序。法案建議仲裁庭裁決時須考慮重建方案沒有對被申請人存明顯不公平,尤其是所支付的重建負擔、及有無安排適切的臨時安置措施。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由都更公司主導的祐漢舊樓重建,屬特別安排,業權人在重建期間可到暫住房過渡重建。但是私人重建項目不涉及政府的負擔,不能安置在暫住房內,需自行安排臨時安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