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旅遊稅規章通過 稅款入庫房財貨課徵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表示,法案建議旅遊稅所得不再撥歸旅遊基金,有關調整將更好發揮公共財政的統收統管作用,讓公共財政資源的調配更為合適。同時法案建議將旅遊稅的課徵對象由酒店、餐廳、卡拉OK等場所提供的「服務」,修改為由有關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明確將「財貨」納入課徵對象之內。建議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偉農表示,按《旅遊稅規章》第三十九條規定,旅遊稅稅款屬旅遊基金的指定收入。為了理順旅遊稅稅款的歸屬,讓特區公共財政資源更有效調度運用,本法案建議廢止《旅遊稅規章》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被廢止後,日後旅遊稅稅款將如其他稅種一樣,成為特區的財政收入,撥入特區庫房。至於日後旅遊基金的運作開支,則如其他公共部門一樣,會按需要透過年度財政預算案法案由特區政府作出統一的調度運用安排及建議。
  此外,《旅遊稅規章》自一九九六年實施至今已超過廿五年,隨著近年新的業態發展,實務上對《旅遊稅規章》課徵對象的範圍產生了爭議,故此,該法案亦建議修改旅遊稅課徵對象的規定,以更明確的方式完善旅遊稅課徵對象範圍。即該法案建議將旅遊稅的課徵對象由酒店、餐廳、卡拉OK等場所提供的「服務」,修改為由有關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明確將「財貨」納入課徵對象之內。
  有議員追問關注旅遊稅所得不再撥歸旅遊基金,會否影響旅遊基金日後運作?並憂慮旅遊基金未來定位。李偉農回應表示,不是改變主要收入,是撥款方式改變,旅遊基金定位依然清晰。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旅遊稅承擔了大部分旅遊基金的開支,截至二〇二一年底,旅遊基金的初步結餘為一千六百三十萬元。
  他亦介紹了過去五年的旅遊稅收,二〇一七年旅遊稅收為八億零八百萬元,二〇一八年為九億四千多萬元,二〇一九年為九億六千多萬元,二〇二〇年為一億六千多萬元,二〇二一年為一億二千八百萬元。過去兩年因疫情及稅務優惠,旅遊稅收入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