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企業已外地納稅 本澳原則上不再徵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稅務法典》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擬建議企業外地的收入若已在當地納稅,澳門原則上不會再徵稅。至於兩地稅率有差距的問題,將與國際組織溝通,確保澳門稅務與國際制度協調。
  黃顯輝昨日會後引述政府表示,現時納稅人把外地收入撥入澳門帳目時,出現兩種情況:若澳門與當地已簽署避免雙重納稅的協議,則企業外地收入入帳澳門時,會作出相應的稅務扣減;倘兩地沒有簽署協議,則按澳門的稅制徵稅,出現雙重納稅情況。
  經聆聽議員及業界意見,政府計劃調整條文,不論澳門與外地有沒有簽署避免雙重納稅的協議,企業外地的收入若已在當地納稅,有關收入入帳澳門時,原則上不會再徵稅。至於兩地的稅率差距太大的問題,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將盡快與國際組織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溝通,介紹澳門屬地原則的構想並諮詢意見。
  至於能否在立法前完成諮詢意見?政府表示,OECD是國際組織,特區政府沒有條件作出(時間)安排,強調會與其緊密溝通,避免國際組織認為澳門是一個避稅天堂,會確保澳門稅制與國際制度融合及協調。
  黃顯輝並介紹,當納稅人對行政當局作出的稅務行為決定不服時,可依法提出行政申訴或司法上訴。另外,稅務規定僅適用於其生效後發生的事實,不具追溯力。
  另外,會上有委員關注法典的名稱,因為法典以稅務程序及稅務執行程序為主要內容,所以委員認為應將法典命名為稅務程序法典。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指,法典雖然有規範稅務程序、稅務執行程序,但此外,法典亦對法律上一些實體法條文進行訂定,如稅務法律關係、司法裁判上訴方面等,所以政府認為應維持原有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