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修法禁止博彩業經營者到內地追討賭債

  從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中,有關現時博彩業處於谷底正好是整頓時機,等同「漁民休漁期織網」,他形容過去未透徹執行法律,希望在這次機會整頓行業標準,保證健康發展,否則本澳的路只會「愈走愈窄」,及暗示倘能完滿順利地對博彩業完成「行業整頓」,中央或將會給予澳門特區更大的支持等話語看,證實了新《博彩法》中的相關規定建議,就是要為對博彩業進行「行業整頓」提供法律依據。
  其實,有關內地公安及司法機關對「洗米華」等「賭廳大亨」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態,就是中央進行「行業整頓」中的重要一環,亦即也要對澳門博彩業進行「行業整頓」。尤其是面對貴賓廳同樣也呈現了「資本無序擴張、野蠻生長」的問題,不但未能實現當時中央同意澳門開放賭權的初衷,吸引海外高端賭客,相反還還趁著開放內地居民赴港澳「個人游」,「逆向」地招徠內地居民,從而導致引發各種弊端,並在客觀上引發周邊國家瘋狂興建賭場,吸引中國游客前往參賭,對國家的共同富裕及廉政建設,造成極大的困擾,以至造成內地資金外流等,因而必須對澳門博彩業尤其是貴賓廳和衛星賭場進行「釜底抽薪」的改革,促使澳門博彩業回到中場運作及遊客自願「小注可怡情」的原生狀態,並根據部份「豪賭客」的需要,辦好高端中場,告別「暴發戶」的發展,回復「細水長流」式的健康有序發展。
  筆者去年提出這個觀點時,受到一些人包括某些博彩業評論者的「喝倒彩」。但隨著時勢的發展,「行業整頓」的情勢越來越明朗,因而當初「嗆」筆者的評論者,也與筆者「口徑一致」了。
  既然如此,對澳門博彩業進行的「行業整頓」,更應全面舖開,凡是涉及到內地的事態,都要進行整頓,回到中央當初同意澳門特區開放賭牌原本的初衷,促進博彩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因此,特區政府最近擬制及交由行政會討論,並提請立法會審議的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旨在對博彩公司、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業務規範,明確要求博彩中介人或合作人須取得准照,亦只可向一間博彩企業提供服務,合同亦須經政府核准;禁止中介人、合作人或管理公司自行招攬或接受博彩者,或其他博彩實體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同時新增「不法接受存款罪」,觸犯者可判處二至五年徒刑等建議規定,也是對博彩業進行「行業整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另據澳門特區政府透露,還將進一步檢討法律,優化博彩信貸業務運作業務環境,因而有意檢討《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在規管賭枱底等不法活動同時,進一步完善監管。
  或許,檢討《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法律的出發點,是為了進一步嚴格監管賭廳的借貸及存款等行為,堵截再次釀發類似「黃山事件」的弊案。不過,延伸開來,更應明確地規定,禁止「沓碼仔」向內地遊客發放高利貸,及跨境到內地進行追債。
  「沓碼仔」與「大耳窿」是同義詞或近義詞。「大耳窿」早就有存在,也很形象,但卻已是過去式。實際上,楊子靜編著的《粵語鈎沉》(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就對「大耳窿」條目進行如下詮釋:「香港、澳門放高利貸的,被稱為『大耳窿』,乃『大耳窿鬼』的略稱。原指從前活動於上海的猶太富人,一般載一大耳窿(即耳環)作飾物,多以放高利貸出名。」
  當初在賭博進行高利貸活動者,多有顏色社團的背景,如「崩牙駒」、「洗米華」等。但這只是小吵小鬧,到了賭牌開放後,才「放開來做」。雖然並不合法,但有關執法當局也「隻眼開隻眼閉」,除非是涉及到禁錮、兇殺等刑事案件,才循刑法方向追究其責任。
  但直到史提芬‧永利的強硬要求,才迫使澳門特區為賭場借貸立法,使得這種行為合法化。實際上,當年史提芬‧永利領銜的「永利」參與賭牌開投獲得其中一個博彩經營權之後,在較長的時間內「按兵不動」,以擔心非官方借貸系統會嚴重影響賭場的正常運轉為由,要求特區為賭場借貸立法,給予包括「大耳窿」在內的賭場借貸合法化。儘管澳門特區作出了巨大的讓步,立法會通過了《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但史提芬‧永利仍然有進一步的要求,那就是可以用無法收回的貸款頂替稅收,並聲明如果不答應就不開門營業。美國駐港澳總領事祁俊文也公開發表了美國方面在希望澳門立法會通過《博彩信貸法》的同時,也促請澳門政府頒佈一個新的法案──允許賭場在未收回的貸款作撇賬減稅處理。一個外國的外交官發表片面地著重於維護美國商人的利益,忽視了公平性、合理性,最重要的是缺乏對澳門特區政府的尊重的言論,超越了外交官的身份,迫使澳門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為了一個人的專案制定法律,真是國際大笑話。
  而史提芬‧永利和祁俊文一唱一和,所要「促請」澳門特區盡快通過的兩項法律制度,其中的「博彩借貸非刑事化」及「可循司法途徑追討賭債」的核心內容,與中國內地的相關法律制度是存在著法律衝突的。尤其是在內地實行居民「個人遊」港澳政策之後,澳門各家賭場的內地賭客的比例大幅增升,因而內地遊客在澳門進行賭場借貸的機率,也就必然會隨之提高。然而,按照內地的法律制度,不但是賭博是屬於犯罪行為,而且金融體系外借貸也屬非法行為﹔如倘因賭場借貸而實施禁錮追債,更須負刑事責任。但在澳門特區按照史提芬‧永利的要求進行立法之後,在澳門特區與內地已建立司法合作制度及打擊跨境犯罪活動機制之下,在澳門被視為「合法」的追收賭債行為,跨境到了仍將此類行為視為「非法」的內地實施,就形成了區際法律衝突問題。
  這就有了《媽閣是座城》這部將到內地追討賭債視為「理所當然」的電影。如果說,《賭城風雲》(內地上映名為《澳門風雲》),還只是局限於澳門,並無甚麼問題的話,《媽閣是座城》就「越界」了。
  實際上,自從《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及中央開展打擊跨境賭博活動的鬥爭之後,到內地追討賭債,就是犯罪行為了。因此,澳門特區對博彩業進行的「行業整頓」,不單止是要禁止博彩業者到內地招攬、組織賭客的問題,也要制止中介人到內地追討賭債的問題。
  就此而言,即使檢討的《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有必要增加禁止到內地進行跨境追討賭債的條款,並將到內地進行跨境追討賭債的行為納入刑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