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細審博彩業務法 中介須考慮業界規模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天(26日)首度細則性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該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這次的博彩業務法與早前的博彩法修訂案規管的範疇不同,博彩法主要是規管持牌公司,而博彩業務法則是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二常會冀政府能盡快提交修改博彩法的新文本,讓兩份法案可一拼配合討論,釐清兩者關係。陳引述政府表示,會爭取於本周內提交修改博彩法的新文本,並期望兩法案可在今個立法會期內通過。會上亦有提及,博彩業務法規定,中介發牌須考慮澳門博彩中介業的規模,換言之,即使合符所有資格,博彩中介亦有機會不獲牌,二常會冀政府解釋立法理由。
  是次的博彩業務法建議,博彩中介、管理公司或合作人,又或任何人以他們的名義,意圖為該等實體獲得與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經營相關的利益,而直接或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他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即所謂「非法吸存」,如其他法律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二年至五年徒刑。陳澤武指出,有關條文牽涉相關的行政處罰,但政府未有交代清楚,不合法接受存款的犯罪是涉及哪些情況,而除此以外的則屬行政處罰。
  會上亦討論到發出博彩中介准照的要件,當中有提及中介屬有限公司,不可以個人經營,但公司股東則是個人 (自然人)。陳澤武又指,有議員關注法案建議博彩中介公司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有待政府說明有關具備財力資格的準則。
  另外,法案建議准照的發出或續期須考慮澳門特區博彩中介業的規模,陳澤武解釋指,就條文的說法,即就算博彩中介符合資格,亦有可能不獲准照;另外,經財司司長可命令被認為不具適當財力資格的博彩中介提供適當擔保,二常會亦希望政府說明立法理由。
  陳澤武又指,有關法案倘獲得通過,將會在博企與政府簽署賭牌合同的同日生效,因此應會在現時6個賭牌到期後,即今年12月31日後才會生效。另外,政府也會適時檢討娛樂場幸運博彩投注信貸法,但未有提及會否今年內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