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騙局在台灣

  在臺灣看報紙,經常會看到整版的小廣告,裏面大多都有「xx徵信」的字樣。類似的廣告,大街上也很多,在公交車站牌等地都能看到,比如「大愛徵信 電話:xxxxxx」。
  這個「徵」字,在《現代漢語字典》裏,通「征」字。在臺灣,「征信」指的是「抓猴」,用大陸的話來說,就是「抓小三」;而「征信社」,在臺灣就是專門負責「抓小三」的公司或偵探社。
  躲在車上埋伏跟踪;手中的DV不敢離手,生怕少拍了什麽偷情的關鍵畫面;拿著無綫電通知跟踪同仁,小心不能跟丟;把GPS定位系統裝在汽車裏,走到哪兒都要留下證據;注意可疑女子上車,一路跟一路拍——這就是大多數「征信社」員工的工作狀態。但是,這裏面還涉及到很多具體的法律問題,因此「征信社」也常常配備專業的律師。
  除了傳統業務,「征信社」還會承接周邊業務。最近這些年,還發展出了針對台商在大陸包養「小三」的業務。
  這個行業之所以在臺灣風生水起,可能一方面是因爲「時代變了」,另一方面,則是因爲它是個快速斂財的「好營生」。
  《環球》雜志記者在臺灣報紙上發現了下面的故事:
  許秀蘭懷疑老公與吳女有外遇,于是找上清一色都是女偵探的「女人國際征信社」,希望趕走狐狸精。女偵探兼電視「名嘴」成培菱向許秀蘭獻計,可找帥男與「小三」吳女發生關係,並找人去暴打許秀蘭老公,再嫁禍給吳女,其夫就會回心轉意。
  許秀蘭聽了很滿意,前後付了50萬元新臺幣(4元新臺幣約合1元人民幣),後來發現,「征信社」拿了錢沒辦事,于是告上法院。法官認定這是一場騙局,于是判許秀蘭獲賠50萬元新臺幣。
  但「女人國際征信社」當庭表示,找帥男去追吳女、派猛男去打許秀蘭的丈夫,都必須「天時、地利、人和」,公司派出5名娘子軍24小時跟監,時機成熟就會行動,絕非拿錢不辦事。「女人國際征信社」還說,全案破局是因許秀蘭在還沒結案前就向丈夫坦承找了「征信社」,是許秀蘭違約在先,他們將上訴。
  隨著媒體的追踪以及法庭上更多細節的披露,人們不得不感嘆,這個案件,簡直有著「狗血」一般的劇情。
  許秀蘭說,2008年7月找上成培菱時,後者跟她說,「你很幸運,我已經很少接案了」。成培菱開價80萬新臺幣,表示將施以計策讓許秀蘭的丈夫回心轉意,挽救他們的婚姻。許秀蘭說,她常在電視上看成培菱大談兩性關係,遂刷卡付了頭期款20萬新臺幣。
  但委托調查7天后,許秀蘭就和丈夫攤了牌,丈夫發誓絕無外遇,許秀蘭也發現是誤會一場,于是兩人決定至峇裏島進行「修復之旅」。「征信社」得知此事,要求她出國前再付30萬新臺幣,許又刷卡付了錢。
  但許秀蘭認爲,「征信社」收錢後沒辦事,却騙稱已對吳女監聽、全天候跟踪,因此將對方告上法庭。
  法院調查發現,「征信社」監聽的電話號碼不是吳女的,而且提供的「吳女」照片很模糊,看不出是誰;吳女均開車上班,並非「征信社」向許秀蘭回報的搭出租車上班。
  法官爲查明女偵探是否進行了跟踪與監聽,當庭問她們,吳女住家對面是什麽?自稱參與跟踪監聽的5名女偵探却答「沒注意」。許秀蘭說,吳女家對面是個大籃球場,怎會沒看到?法官據此認定「征信社」拿錢沒辦事,是一場騙局。
  根據這個案例透露出的金額,可以估算出「征信社」老闆和員工的收入情况。不過,「征信社」所接的每個專案都有不同的情况,因此收費沒有統一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