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審旅遊稅規章 徵稅範圍未改變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官員列席。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主要關注修改旅遊稅規章後,無論服務或財貨方面,會否改變徵收對象,或徵收場所有所改變。政府代表回應稱不會改變徵稅範圍,是次更改主要根據立法會去年通過的《酒店業場所業務法》,針對相關場所及語術,希望能夠統一用詞。
  黃顯輝並引述政府表示,在酒店或同類場所(如高級餐廳)內提供的財貨或服務,不論業權人與經營人之間的合作模式,均需徵收旅遊稅。健康俱樂部(健身院)、蒸氣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都要納稅。
  至於旅遊度假村內的商場需否徵稅?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稱,若該商場隷屬酒店內就需要徵收旅遊稅,但若是獨立於酒店則毋須徵稅。他又指,現時疫下每年都豁免徵收旅遊稅,但未來疫情過後、恢復正常生活將恢復徵收。委員會提醒政府要區分酒店商場的範圍,以便未來執法。
  法案並建議,計稅價格以提供財貨及服務的價格為準,即使免收全部或部分價格亦然。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酒店或餐廳須把提供財貨或服務的價目表向主管部門報備,將按該報備的價目表徵稅,稅收為實價或有效價格的百分之五,即使出售價格低於價目表,仍按價目表價格徵稅,以避免有場所利用減價而逃避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