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場毋須承批物業 依新法可以繼續經營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5月13日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政府代表到場,包括經濟財政司司長及博監局局長。今日會議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政府修改後的文本,當中提及衛星場在三年後可以繼續經營,但一定不能有「殺數」。
  根據原有的《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5條規定,娛樂場只能設在承批公司不動產內,並設有三年過渡期。有關條款是規定,三年後衛星場要將有關娛樂場的不動產賣給承批公司,或者直接關閉,坊間認為抹殺「衛星場」的存在。但13日的會議中,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新的修改文本,當中將有關規定作出了新修改。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記者解釋,新條款下現時經營的「衛星場」可繼續經營,即使三年後有關娛樂場所亦不需要一定是屬於承批公司,但三年後必需根據新法例去進行活動。這意味着,現時經營的「衛星場」三年後將可繼續經營,而有關場所亦不需要轉賣給承批公司。
  然而有不同的是,三年過渡期規定結束後,將必需根據新的「博彩法」去經營有關場所,即「衛星場」將會將為管理公司,而管理公司在未來法律是一定不能分享殺數,只能收取管理費。
  另外,陳澤武提到《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有關在6月10日前完成,並呈上立法會最終大會。該法案的最新文本有望在6月10日前後收天內於立法會官網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