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涉貪案重審 宣判判囚五年

  【本報訊】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重審20日宣判,初級法院裁定張祖榮受賄、濫用職權、清洗黑錢罪成,結合之前已判的財產資料不正確罪,判處五年實際徒刑。張代表律師當庭提出上訴。
  今次重審,法庭再次分析所有已證事實,以及張祖榮出入境記錄、與案中商人吳國壽的短訊對話、資金流向等,認定張祖榮濫用職權,違反無私及保密義務,將內部機密資訊透露給無權查詢移民申請個案的吳國壽團夥,以使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已被定罪服刑18年的吳國壽,上月在珠海落網,現已移送澳門監獄服刑。20日宣判,吳國壽首次就案件出庭,今次法官裁定他行賄罪、清洗黑錢罪成,將刑罰競合後,判刑23年。
  張祖榮早前被判三項“財產資料不正確罪”罪成,判處十一個月的單一徒刑,緩刑兩年六個月。今次被判實際徒刑,控方認為應採取羈押措施,以防逃走。法官聽取辯方意見後,考慮到張在二審的到庭表現、家庭和社交狀況等,維持禁止離境、定期報到的強制措施。
  張祖榮律師山度士受訪表示,判決結果明顯不在張祖榮意料之中,但仍有信心,會在上訴程序中繼續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