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聘待業澳人補助 一人兩萬提升意願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向增聘待業居民的僱主發放補助,以提升僱主聘用待業居民的意願。
  補助名額不設上限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副局長陳俊宇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張永春表示,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行各業的經營均面臨挑戰,居民就業亦較困難。為鼓勵增加就業崗位,穩定本澳居民就業,特區政府制定《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向增聘待業居民的僱主發放補助,以提升僱主聘用待業居民的意願。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一、合資格僱主在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的基礎上,於特定期間增聘待業的本澳居民,可向勞工局申請發放補助。僱主增聘的每一名僱員,可一次性獲發為期六個月,合共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澳門元的補助款項。為鼓勵僱主聘用更多待業居民,補助名額不設上限。
  二、增聘的本地僱員須於入職前六十日內處於非受僱狀態,且與僱主不屬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又或不屬同膳宿且為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人士。
  三、獲發補助的僱主須遵守特定義務,包括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維持與增聘僱員的勞動關係不少於十二個月、及在首十二個月內不得與僱員協商安排無薪假等。倘僱主不遵守有關義務,則須按規定返還相應的補助款項,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原有本地僱員數目是以僱主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已聘請,並已於財政局登記的本地僱員數目作計算;而增聘僱員的特定期間為今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僱主不合理解僱須退款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增聘僱員的特定期間為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勞工局局長黃志雄稱,補助計劃是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政府會密切留意情況,如有需要再開展另一個申請時間段,再出台另一個行政長官批示。
  為鼓勵僱主聘用更多待業居民,補助名額不設上限。關注整個項目預算?黃志雄表示,補助計劃以政府備用撥款作預算,以失業率5%即1.5萬人計算,即預算為2.995億元。
  至於補助金額19,968元如何訂定?黃志雄表示,是以本澳最低工資6,656的一半作參數,即每月發放3,328元,一次性發放為期6個月合共19,968元;當僱主申請後,符合要求約1個半月通過銀行戶口轉帳相關補助款項。
  監管方面,勞工局副局長陳俊宇表示,除進行資料抽查,亦會對場所進行監察,並會要求企業提交與勞動關係相關的資料如糧單、出勤記錄等。
  黃志雄表示,若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僱僱員,僱主須根據僱員工作的月數按比例返還補助款項;若僱員自行離職,僱主只須返還僱員沒有工作的月數所獲得補助的差額。陳俊宇補充,若企業結業即等同以不合理理由解僱僱員,同樣需要返還。
  黃志雄表示,至5月13日,在勞工局登記待業人數為8,611人。最新一期本地居民失業率維持4.5%,對於有不少衛星場於6月底結業,會否預計下一期的失業率惡化?以及哪些工種較難就業配對?黃志雄表示,勞工局會密切留意衛星場的情況,現時維持每周兩場專場配對,很多博彩業如貴賓廳從業員的配對存在困難,因無職位空缺,政府希望通過帶津培訓等令居民橫向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