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公共項目投標 保證金繳交比例合適

  【本報訊】議員王世民口頭質詢當局會否考慮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暫時降低政府工程投標保證金比例和金額,以增加中小微企參與公共採購項目機會。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表示,投標擔保金額由法律規定,特區政府在此並無自由裁量降低收繳比例的權力。投標擔保的設置是為了有效防止投標人在投標期內撤回投標書,或在獲判給後不簽訂合同,又或者不恰當履行合同,如果貿然降低擔保的繳交比例和金額,可能會影響到採購程序或採購合同的順利執行。
  同時,假設當投標機會成本降低,將可能有更多實力不足者參與投標,令投標人變得良莠不齊,最終或會影響到公共工程的整體質量。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審慎考慮,不能夠為了一時權宜而犧牲長遠和整體的公共利益。另外,特區政府認為現時有關的繳交比例和金額是合適的。
  對於王世民建議加快保證金退還給未能中標企業的流程,最大限度避免長時間佔用企業資金。李偉農表示,現時財政局負責處理大部分涉及非自治部門的擔保,以及屬於「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的擔保。至於行政自治部門、自治部門及機構,則由該等部門自行處理一般性質的擔保。
  按照財政局「服務承諾」,在接獲請求釋放以現金存款方式提供的擔保時,會於接獲請求並在資料完備起計7個工作天內完成相關程序,以及會編列「提款支票」送回請求部門,以便儘快轉交提供擔保人。去年財政局在釋放擔保方面的「服務承諾」達標率達到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