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批示明年預算 開支不應超過今年

  【本報訊】行政長官批示指出,鑑於經濟環境仍存在不確定性,各部門及機構在編製2023財政年度預算建議時,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適用現金收付制會計制度的部門及機構,預算開支金額不應超過《202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通過的2022年財政年度預算的開支金額。
  適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的部門及機構,其預算金額亦適用上述所規定的規則,但開支金額的限制不適用於各項風險準備金、折舊及攤銷、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開支,以及銷售貨品及提供服務成本的開支。
  對於部門及機構的運作預算或本身預算的預計金額,應盡可能清晰說明各經濟分類預算金額的計算基礎及預算變動的理由,尤其是預算增加的部分;各部門及機構的人員數目不應超過已獲核准的人員基準數,而增聘的人員數目亦不應超過各監督實體可動用員額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