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駕照法議畢 十月十五日生效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簽署《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將於今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法案主要目的將來可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執照、車輛識別文件等屬於公共道路駕駛車輛時所需攜帶的文件。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為向駕駛人士提供更多便利,雖然駕駛執照及民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仍需攜帶,但除了以傳統方式紙本出示外,可選擇以電子方式出示;至於車輛識別文件、所有權登記憑證、車輛通過檢驗的證明文件則不用攜帶。基於電子化服務屬自願使用原則,故保留紙本文件。
  意見書列出委員會關注的情況,包括由於電子方式是在統一電子平台「一戶通」作出,若遇到特別情況未能出示時如何處理等。
  李靜儀引述政府回應,若統一電子平台維護或故障,不可歸責駕駛員因而無法出示文件的情況不會處罰;基於公共道路的網絡問題,執法人員會柔性執法;但若因駕駛員個人電話無電或其他問題,應向執法人員出示紙本證明文件。政府代表又解釋,由於各保險公司未有統一平台匯總車輛保險文件,故保險文件電子化流程推動需時,政府承諾會與相關保險業界、金管局商討,進一步推動電子保單。
  李靜儀又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實施日期,政府代表稱因涉及各類文件,公職局正與不同部門進行電子化工作,包括數據對接、以使用者為導向的版面設計、壓力及安全測試等,故建議法案獲通過後,將於十月十五日實施。